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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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29日21时35分左右,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北侧珍珠岩生产车间膨胀炉连接的自制冷却水罐发生一起蒸汽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8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全力搜救失踪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从严从实从快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次生灾害,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省应急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潍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再次发生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潍坊市政府于3月30日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州市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同时聘请工艺、安全、设计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成立于2006年3月16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位于青州市黄楼街道大王村,经营范围为珍珠岩及保温材料加工、销售,场地、厂房出租。占地面积约10亩,共有职工26人(职工与青州市圣发保温材料厂混用),经营者田秀华(2018年1月11日由王用利变更为田秀华,二人系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王用利。该厂办理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6年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无规划、国土等手续。(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青州市圣发保温材料厂,成立于2016年4月21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田秀华,实际控制人王用利,经营范围为塑料泡沫保温板、泡沫包装箱加工、销售。与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位于同一厂区内,实行统一管理。该厂原为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一部分,EPS泡沫制品生产项目建于2015年,在2016年青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处罚后单独注册为青州市圣发保温材料厂。    (三)有关生产设备、工艺情况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分别于2006年、2007年建成两套生产装置,一套装置位于该厂南侧,另一套装置位于北侧(发生事故装置,2007年建设),两套装置之间距离约40m。2015年建成EPS泡沫制品生产项目后, 2015年、2016年分别对南侧、北侧两套珍珠岩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将位于膨胀炉后原敞开式冷却水槽(用于冷却产品珍珠岩)改为密闭带压的冷却水罐(容积约7.8m³,内径0.6m,外径1.5m,长5.5m,用于冷却产品、回收热量产生蒸汽),产生约0.6-0.8MPa的蒸汽用于EPS泡沫制品生产,EPS泡沫制品生产项目建有一台燃煤锅炉用于补充蒸汽。2017年进行 “煤改气”改造时,永利珍珠岩厂两套生产装置先后改用液化天然气做燃料,圣发保温材料厂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2018年6月竣工验收)备用。“煤改气”改造后冷却水罐产生蒸汽充足,燃气锅炉基本不用,也未设置专职锅炉工。珍珠岩生产流程为:先把珍珠沙投入到预热炉预热,然后由提升机提升到膨胀炉上部投料,珍珠沙受高温瞬间膨胀为珍珠岩,成型的珍珠岩与高温炉气由引风机引出膨胀炉,出膨胀炉后珍珠岩经管道落入锥形下料器,经锥形下料器冷却后送至料仓(普通砖混结构,容积约348m³,东西长14.5 m,南北宽4 m,高6 m),料仓底部南北两侧墙体底部各设置8-10个接料口用于装袋。悬浮未落下的珍珠岩与高温炉气一起进入被冷却水罐包裹的管道内,经冷却水罐冷却后,珍珠岩与高温炉气混合物通过管道进入与之相连的一级、二级两个旋风分离器,炉气中的珍珠岩落入旋风分离器下部管道由鼓风机吹入料仓;冷却水罐吸热产生的蒸汽,经管道大约需要一个半小时送到圣发保温材料厂蒸汽缓冲罐,并伴随有冲击声,供给圣发保温材料厂的发泡车间使用。为节约电费错峰用电,事故装置常年夜间运行,白天基本不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2月底,圣发保温材料厂工人黄尤忠找到永利珍珠岩厂北侧生产车间大炉工米青波,反映送达的蒸汽压力高达1.2 MPa,压力过高无法用于生产,米青波判断冷却水罐上安全阀(起跳压力设定为1.03MPa)未起跳已失效,并向王用利汇报,但王用利一直未作处理。3月29日19时左右,永利珍珠岩厂北侧珍珠岩生产车间点火生产,珍珠岩车间内工作人员有:大炉工米青波负责预热炉、膨胀炉操作,铲车司机米贵福负责预热炉上料,装袋工董传莲、赵兴芳、许红臣、张桂芝负责接料装袋,拉车工韩来付负责将装袋的珍珠岩运出。珍珠岩车间外金广清、韩宝财(二人系圣发保温材料厂工人)进行珍珠岩产品装车,配货司机王爱军及其女儿王玉菲在一旁等候。圣发保温材料厂19时上班后,因风机损坏未进行生产,圣发保温材料厂工人在维修风机时,一直未听到蒸汽送达缓冲罐的冲击声。21时35分左右,车间内冷却水罐发生爆炸,导致车间倒塌,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玉菲、圣发保温材料厂工人米贵军等分别报警,事故现场膨胀炉倒塌后,炉底天然气继续燃烧,王用利进入现场切断液化天然气总阀门后炉底天然气熄灭,闻讯赶来的圣发保温材料厂工人进行了初步搜救。潍坊市、青州市两级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潍坊市委市政府和青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事故救援,组织调动应急、消防、公安、卫健、供电、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失踪人员搜救。先后出动消防车辆13台、消防员100人现场处置,同时调集现场指挥车、有毒气体探测仪、照明灯组等专业设备,以及挖掘机、铲车等机械参与救援,至3月30日7时,所有被困人员被救出。经排查确认事故发生时现场共计11人,许红臣、韩来付2人救出时已死亡,董传莲、赵兴芳、张桂芝3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米青波、王爱军、王玉菲3人受伤,米贵福、金广清、韩宝财3人未受伤。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液化天然气储罐仍存有36 m³液化天然气,由于事故发生后部分管道受损,为防止燃气泄漏,青州市组织专家切断储罐管道,由燃气供应商山东陆航燃气有限公司于3月30日17时运离现场。4月2日,在完成现场勘验后,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由黄楼街道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5名遇难者家属已全部签订事故赔偿协议,3名受伤人员已全部出院。(三)人员伤亡情况该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青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3·29”永利珍珠岩厂爆炸事故固定资产损失价格意见》核定该事故中固定资产直接损失为239807.92元,根据死亡者家属及伤者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伤亡人员赔偿费用共计4770904元,伤者住院医疗费69607.56元,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为5080319.48元。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北侧车间擅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密闭带压运行的冷却水罐,其顶部蒸汽出口截止阀损坏,罐内蒸汽大量积聚,顶部的安全阀早已损坏未更换不能正常起跳,失去安全保护作用,导致罐内蒸汽超压引发爆炸,造成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违法违规进行建设。该厂2006年建厂时未批先建,未取得规划、土地等手续,生产装置2006年8月8日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至事故发生时长达13年仍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2)工艺设备变更改造随意。该厂珍珠岩生产装置从开始建设就未进行总体设计, 2015、2016年对两套珍珠岩生产装置的冷却水罐先后进行改造,由原先的敞开式改为密闭式(带压运行),均为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且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2017年对两套珍珠岩生产装置进行了“煤改气”改造,也未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对变更全过程风险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从源头上埋下了事故隐患。    (3)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缺失,压力表、安全阀事发前已经损坏,在工人多次汇报情况异常后,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该厂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工作无人负责,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照搬中频炼钢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培训、演练。2.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1)青州市环保局,未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2006年至今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就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失察;在办理潍坊市转来的环保督察信访件时,对举报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晚上生产问题未依法进行核实就上报“情况不属实”;对检查发现的该厂其他问题存在以罚代管、脱管漏管。(2)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违法占地查处不力。在办理上级国土部门转来违法占地线索时,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非法占地行为未进行查处。3.属地党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1)青州市黄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重发展、轻安全,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不力。    (2)青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发展观念不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认真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和黄楼街道履行工作职责,抓工作推进不认真、不彻底。(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1.王用利,中共党员,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违法违规进行建设,擅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密闭带压运行的冷却水罐,未及时更换失效的安全阀,导致冷却水罐蒸汽超压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4月4日,被青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其相应党纪处分。2.田秀华,女,群众,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经营者,作为经营者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重效益轻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4月4日,被青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的人员(16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以下16名人员(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6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处理:1.张洪贵,中共党员,街道按人控编人员,青州市黄楼街道大王管区主任,2019年2月主持大王管区工作。工作失职,未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响水天嘉宜 “3·21”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未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进行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张洪贵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2.王永亮,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黄楼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任黄楼街道大王管区党总支书记。在此期间监督不力,未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查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王永亮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3.王维,中共党员,事业编制,青州市黄楼街道马家管区党总支书记,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先后任黄楼街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监督不力,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私制带压设备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王维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郇超,中共党员,事业编制,青州市黄楼街道办事处科员,自2019年2月起,临时主持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监督不力,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私制带压设备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郇超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5.李在伟,中共党员,镇聘编制,青州市黄楼街道环保所所长。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发现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李在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黄楼街道办事处给予其免职处理。6.夏冰,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青州市黄楼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共青州市十九届代表大会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街道安监、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对街道安监、环保部门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夏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7.丁艳杰,女,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青州市黄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作室主任、安委会主任,青州市政协委员。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疏于管理,对街道安监、环保部门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力问题失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丁艳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青州市黄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作室主任职务。8.赵凤鸣,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青州市黄楼街道党工委书记、青州市花卉产业发展区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青州市人大代表、潍坊市党代表,主持街道全面工作。作为安委会第一主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未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疏于管理,对街道安监、环保部门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力问题失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赵凤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庄文杰,中共党员,事业编制,青州市环保局云门山环保所(云门山环境监察中队)所长(中队长),负责云门山街道、黄楼街道的环境监管工作。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办理潍坊市2018年8月转来的环保督察信访件时,工作失职,对举报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晚上生产问题未依法进行核实就上报“情况不属实”,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未按规定督促整改即允许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恢复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庄文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陈洪波,中共党员,事业编制,青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主持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分管信访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云门山环境监察中队履行职责,对该中队办理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环保督察信访件工作失职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陈洪波政务记过处分。11.张洪刚,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青州市发改局局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青州市环保局局长,在任环保局局长期间,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指导环境监察大队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张洪刚政务警告处分。12.张在喜,中共党员,事业编制,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卉产业发展区分局局长(副科级),负责黄楼街道土地管理工作。2017年4月在查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厂区内违法占地行为时工作失职,未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张在喜政务记过处分。13.高培福,中共党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青州市综合执法局何官中队工作人员,2009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青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2017年4月在查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厂区内违法占地行为时工作失职,未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高培福政务记过处分。    14.赵国田,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青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疏于管理,未依法督促花卉产业发展区分局和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对查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厂区内违法占地行为审核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赵国田政务警告处分。15.王远华,中共党员,公务员编制,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疏于管理,未依法督促执法监察大队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对查处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厂区内违法占地行为审核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王远华政务警告处分。16.王万信,中共党员,青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力,疏于管理,对黄楼街道存在的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不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问题失察,对市环保局存在的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王万信政务警告处分。    (三)行政处罚和问责建议1.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建设,工艺设备变更改造随意,设备长期带病运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处以70万元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规定,建议将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及王用利、田秀华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责成青州市黄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青州市环保局、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青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青州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切实深化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压力感和责任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全水平。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紧盯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化工企业、“散乱污”企业、镇街和村办工业园,全面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迅速开展珍珠岩及类似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三是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风险评估,限期进行整改。潜在风险大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限期不能解决问题的,坚决关闭取缔。四是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坚持零容忍、严执法,按照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从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多措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摸清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分类管理。一是依法办企业,企业首先要守法,对违法违规又无法整改的企业进行关闭。二是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对于安全生产起点低的企业要督促制定提升方案,限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筑牢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坚持依法治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诸多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二是夯实安全根基,改进监管方式,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强化分类分级管理,有力推动基层和企业实化细化安全管理。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密度和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3·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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