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推荐收藏 | 70年能源成就报告——政策篇

推荐收藏 | 70年能源成就报告——政策篇

时间:2020-12-06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浏览:
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
构筑高效能源政策体系
齐正平

(能源情报研究中心)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能源政策经历了从传统计划经济政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从强调保障供给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演变。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国内新形势,能源政策与时俱进、完善创新,支撑着我国作为世界第一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公平、完善的高效能源政策体系,为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能源政策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能源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能源基础十分薄弱且受到西方国家的各种经济封锁,1949年能源生产总量只有0.24亿吨标准煤,供给严重短缺。能源行业面临着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能源保障的艰巨任务,这一时期的能源政策以“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为指导方针。
 
 
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在1949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恢复和发展能源工业的政策主要包括成立燃料工业部(194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组织法》(1950年)等,到1952年国家基本完成恢复任务,能源产量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历史水平。
 
“一五”计划时期。1953年到1957年,新中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能源占有重要地位,能源工业围绕着当时苏联援助的156个项目,重点建设了东北、华北等能源基地,奠定了现代能源工业的基础。
 
“二五”到“五五”计划时期。这二十年间,我国经历了“以钢为纲”的“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能源生产先是盲目扩张后又遭到严重破坏。但期间五年计划的编制没有停顿,并保持了对能源生产计划的重视。这期间自给自足的能源开发政策也始终没有改变,1955年发现克拉玛依油田、1959年发现大庆油田,此后相继发现和开发建设了胜利、大港、辽河、华北、中原等一批油气田,标志着新中国石油工业的崛起。正是以自给自足的能源开发政策为指导,我国能源生产基本能够满足国内能源需求,在一些年份还略有盈余,1973年的世界石油危机对我国的能源供应几乎没有构成影响。
 

(二)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以电力为中心、多元发展的能源政策

 
 
改革开放后,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共识的背景下,我国能源政策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来制定,主导思想是建设以电力为中心、多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并逐步对能源工业管理体制、能源价格体制、能源市场建设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
 
“六五”到“九五”计划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明确了发展能源工业,而不是再把能源工业仅看作是提供燃料动力的工业部门。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而电力的发展主要是发展火电、开发水电,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核电站。同时,强调能源结构多元化,鼓励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在内的新能源的发展,经过“六五”到“九五”的四个五年计划,我国的发电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有了明显提高,从1980年的18.56%提高到了2000年的39.36%,为能源结构调整打下了基础。
 
“十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中期。进入新世纪,能源发展再次出现电力供应短缺、能源开采与使用过程造成严重污染、石油对外依存程度不断提高等问题,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成为能源发展的新挑战,再加上加入WTO,对外开放日益深化、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新形势,我国在坚持能源多元发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提出节能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努力构建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的能源战略思想,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强能源法制建设。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一批与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随后实施),这些政策和法律促进了能源的快速发展,能源行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党的十八大后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遵循的能源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能源转型变革成为迫切要求。2014年,面对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化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的世界性难题提出了“中国方案”。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成为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能源政策制定的根本遵循。
 
 
构建能源革命战略行动计划体系和“十三五”系列规划体系。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指引下,能源行业先后发布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等能源革命战略纲领性文件;先后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14个专项规划以及分省规划,从而构建起综合性和专业性、中期性和长期性、全局性和地区性相结合的立体式、多层次规划体系。以上政策的构建,基本确立了能源发展改革“四梁八柱”性质的政策框架。
 
构建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同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以此为指引,我国进一步完善能源政策,相继出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风电光伏健康发展、解决清洁能源消纳、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精准、务实、有力的政策措施。总的来看,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能源政策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为我国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二、能源转型发展政策

 

 

(一)以解决农村用能为主的新能源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新能源发展水平总体不高,重点主要集中在小水电和农村生物质能上,目的是解决农村能源供应不足的问题,新能源政策散见于各部门的文件中,未形成系统的政策体系。198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指出,各地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依据本地的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其内容包括:节柴灶、沼气、森林能源、小水电、小火电、小窑煤、秸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能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规划。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文件,随后我国于1994年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首次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其中可持续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是重点内容之一。在此背景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方向,能源政策主要围绕“可持续发展”来制定。1995年相关部委印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明确了我国新能源发展的任务及目标,成为指导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相继发布了《“九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计划》《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新能源的开发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同时,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成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主要包括事业费补贴、研究与发展补贴和项目补贴、信用担保政策、上网电价政策、土地租赁政策等。在改革开放到“九五”计划的这段时间里,我国逐渐建立并持续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新世纪多维推进的能源转型政策

 
 
进入新世纪,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我国能源开发利用加速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型。当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初具规模,但也面对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市场发育不成熟、缺乏有效激励政策、投入资金不足等问题。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国于2005年公布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随后制定发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十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同时,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发电上网等方面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支持。各地也开始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将新能源作为新兴重点领域发展,如2001年《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2006年《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在法规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可再生能源进入多维推进、快速发展新阶段。
 
 

(四)党的十八大后以市场化为导向稳中求进的能源转型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引下,我国能源革命深入推进,电源结构形成水火互济、风光核气生并举的格局,多项指标世界第一,综合实力举世瞩目。新形势下我国能源政策制定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目标。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十三五”规划的多层次规划体系。完善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保障消纳上,为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2016年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2017年出台政策促进水电风电光伏消纳、2017年出台绿证制度、2019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在电价政策上,陆续出台和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上,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适时引导风电、光伏平价上网,推进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创新性建立光伏补贴竞价机制并成功实施。同时,推进对分布式能源、光伏扶贫、光伏领跑基地、生物质发电的支持引导。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公平、完善的行业政策环境,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政策

 

(一)电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电力行业一直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投资主体单一、运行机制僵化、投资不足且效率低下。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解决电力短缺局面,以1981年山东龙口电厂正式开工兴建为标志,拉开了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序幕,此轮电力投资体制改革通过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打破了政府独家投资办电的格局,促进了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从1988年到2002年,按照公司化原则、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我国电力行业逐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并颁布实施了《电力法》,确立了电力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印发,明确按照“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原则,将原国家电力公司一分为七,成立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五家发电集团,以及四家辅业集团公司,形成了电源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格局。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开启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此轮改革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为体制框架,以“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为重点和基本路径。目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在输配电价改革、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放开发用电计划、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推进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油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油气行业是完全计划经济体系,投资计划和任务目标由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委来制定,拨款、勘探、生产分别由财政部、地质部和石油部负责,石油部管理所有的企业,油气行业高度集中且政企合一。改革开放后,石油行业开启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石油企业自主权。1978年我国原油产量突破1亿吨后,由于石油勘探、开发资金不足等原因,此后原油产量一度下滑,稳产1亿吨原油成为石油工业发展的紧迫任务。针对这种情况,1981年石油全行业实施1亿吨原油产量包干的重大决策,并对油气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1988年撤销石油工业部,相继组建海上、石化和陆上三个行政性总公司,推动石油工业从政府部门向经济实体转变。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价格为中心的流通体制改革。1998年,在原来三个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以上游为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游为主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则仍保留原体制和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业务。1999年三大石油石化企业相继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改制并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在纽约、伦敦、香港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性一步。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WTO,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主体进入,油气行业开放和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按照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的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油气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阶段。2017年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成了油气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油气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2019年3月出台《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另外,这一阶段的重要油气改革还包括上游资源矿权改革、进口原油“双权”陆续放开、管网基础设施准入进一步开放、建立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游加油站环节放开等。
 
 

(三)煤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等要素均由国家统一计划,赢亏由国家统一平衡。改革开放后,我国煤炭工业调整发展思路,采取“有水快流”“大中小煤矿并举”的发展方针,有效缓解了国内煤炭供应不足的矛盾。从1985年开始,国有重点煤矿实行了长达11年的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自主经营权逐步扩大,多种经营的发展思路逐渐形成,乡镇煤矿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最多时达到8万多个。从1993年开始,煤炭行业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全面推行政企分开、加速市场化培育,以《煤炭法》为基础的政策体系开始建立。2005年至2006年陆续颁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等,有效推动了我国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构建。2012年以来煤炭工业进入调整转型阶段。这一时期,经济进入新常态,煤炭产能过剩的矛盾突出,全行业再陷亏损。2016年初,国务院颁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煤炭行业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先进产能,在新的起点上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四、能源价格改革政策

 

(一)电力价格改革多点开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价格体系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革,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从厂网一体到厂网逐步分开,再到推进市场化,由政府指令性电价到指导性电价,再到逐步引入市场电价,发展到如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相适应的电价体系。具体来看,在煤电价格方面,2004年改革过去“一机一价”的定价办法,实行分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并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1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按照“一个公开、四个明确、设立基准、区间联动”要求,明确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机制。在新能源发电价格方面,分别于2009年、2013年出台风电、光伏发电分资源区标杆价格政策,2016年底,实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18年开始推行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过补贴竞价方式确定。在输配电价格方面,我国于2014年10月起,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改革思路,在深圳、蒙西试点基础上,相继研究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组织开展了第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2019年开展第二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在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方面,目前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二)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稳慎推进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期,我国原油和成品油定价是单一的政府定价模式和多年不变的低油价政策。1998年我国对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当年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国内原油价格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成品油价格基本确立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此后,2006年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2008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2013年实施更加市场化导向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缩短调价间隔至10天,同时取消4%的油价变动幅度要求。2016年,设置40美元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全面推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统一对天然气指导定价,1987~2005年,我国将天然气划分为计划内气量和自销气量并实行价格双轨制。2005年我国开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当年将天然气出厂价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党的十八大以后,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采取“先非居民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广”“先增量后存量”“边理顺边放开”的实施步骤,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快速提高气源和销售等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程度。同时,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价格监管,基本构建起天然气长输、短输、配气等垄断环节全产业链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四)煤炭价格改革实现全面市场化

 
 
能源产业市场化改革进行的较为彻底的是煤炭产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从1993年起,逐步放开煤炭价格。1996年对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形成了“计划煤”与“市场煤”的价格双轨制。从1999年起除电煤外,其他行业用煤价格全部放开。2002年国家停止发布电煤指导价,但受当时市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仍会发布一个参考性的协调价格,电煤价格双轨制以及电煤由政府指导定价的形势没有根本性改变。2012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随后在2013年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煤炭价格全面实现市场化。
 
 

五、节能与环境保护政策

 

(一)能源节约政策长期坚持

 
 
改革开放之初,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能源紧缺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确定了“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方针,确立了节能在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并将节约能源纳入了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从“六五”计划到“十五”计划,逐步提出提高经济效益和能源效率,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动能源技术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期间,国家制定、颁发了一系列有关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1981年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基建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1986年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对节能管理体系、工业和生活用能、节能技术进步、培训和奖励做出规定。1996年颁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进入新世纪后,面对资源制约日益加剧、生态环境约束凸显的突出问题,我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除了继续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外,还将单位GDP能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连续写入“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倡导“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旨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能源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持续加码

 
 
1973年年底由相关部委联合颁布《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规定燃煤电厂排放二氧化硫和烟尘的要求。2000年以后,《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继出台,明确指出电厂建设、机组选型、脱硫技术等电力生产相关的规划设计要求。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后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导能源行业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2017年各部委与北方地区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首批试点。另外,2014年以来,我国开展大量工作推动国内各发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在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基础上推行更为严格的煤电能效环保标准,要求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同时完善配套减排支持政策。截至2018年,我国煤电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1亿千瓦,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为防治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重要贡献。
 
 

六、能源惠民利民政策

 

(一)全面解决我国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电力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地区都不通电,全国人均用电量只有8千瓦时。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电气化水平极低,从1982年起,随着“自建、自管、自用”和“以电养电”等政策的实施,全国农村电气化建设有序推进。1983年、1990年、1996年,国家先后组织了三批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化试点县建设。1996年,全国有14个省(市区)实现了村村通电、户户通电。国家能源局2013年正式启动《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至2015年底,随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果芒村和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长江村合闸通电,全国如期实现“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目标。至2018年,全国农村地区有99.9%的户所在自然村通电。
 
 

(二)农网改造升级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电网薄弱,我国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并保持长期持续投入。1998年以来,陆续实施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农网改造、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7年9月,国家电网宣布提前3个月打赢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两年攻坚战”,累计投资1424亿元,完成153.5万眼农田机井通电、6.6万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7.8万个自然村通动力电,惠及1.6亿农村人口和1.4亿亩农田。南方电网公司实现4709眼机井通电、262个贫困村通动力电、全面完成7665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截至2017年底,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三大攻坚任务“农村机井通电”“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顺利完成,显著提升了农村供电能力,农村电力消费快速增加,带动了农村消费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光伏扶贫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

 
 
光伏扶贫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014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随后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四)油品升级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999年至今,我国先后完成了从无铅汽柴油到国Ⅴ的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短短12年就完成了从国二到国五共四代油品的升级。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2]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伟大的飞跃:中国能源发展40年[M],人民出版社,2018.

[3]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8[R].中国电力出版社,2019.

[4]周大地等.迈向绿色低碳未来 中国能源战略的选择和实践[M].外文出版社,2018.

[5]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8[R].中国市场出版社,2018.

[6] 谢治国.新中国能源政策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6.

[7]周文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能源政策回顾与展望[J].求知导刊,2016,(10):21-22.

[8]王衍行,汪海波,樊柳言.中国能源政策的演变及趋势[J].理论学刊,2012,(9):70-73.

[9]刘满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油气产业主要成就[J].能源情报研究,2018,(8):91-100.

[10]国家统计局.能源发展实现历史巨变 节能降耗唱响时代旋律——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四[R].2019-07-18.

[11]张雷,黄园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供需格局演变[J].经济地理.2009,(2):3-10.[12]代红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用电状况分析[J].大众用电.2009,(1):5-7.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9年第36、37期

 

审核:齐正平

编辑:邱丽静

本信息由中电能源情报研究中心运营,致力于传播能源资讯、分享能源观点,发布《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能源情报研究》精华内容,欢迎关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