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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用户安装智能燃气表 江西某天然气公司被罚!

时间:2020-06-29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编者按:江西九江某燃气公司因强制用户补差价购买其提供的高价智能燃气表,而被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查处罚款。本案非常有代表性,其核心点是“用户自愿原则”的保护,需要燃气公司引起关注。

来 源:中国工商报

文 / 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 胡晓明 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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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

处罚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

处罚结果:罚款 18 万元

江西省九江市某天然气公司系提供燃气服务的公用企业。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当事人在办理燃气报装开户过程中,将智能燃气表的收费捆绑嵌入报装开户的申请、交费、安装、通气流程中,捆绑销售、安装其提供的智能燃气表,按照每户 2800 元的标准为 2041 户用户安装智能燃气表,以每块 350 元的标准共收取智能燃气表差价费 714350 元(智能燃气表是当事人从浙江一家公司以每只 450 元的价格购进的,均有合格证,属合格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安装材料管道维护费收费标准为每户 2450 元,含一块普通天然气表(价值 100 元)。文件同时规定,用户自愿选择安装智能燃气表,仅需交纳燃气表差价部分。该文件要求当事人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安装时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

当事人违背自愿原则,强制用户补差价购买其提供的高价智能燃气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第六条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编者注:2018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处罚依据有所改变。)

鉴于当事人既是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用企业,又是被指定的经营者,但无违法所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第二十三条规定,九江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谈体会——四管齐下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通过查办本案,办案人员有四点办案心得。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是顺利查办案件的有力保障。

当事人限制竞争行为涉及辖区内 2000 多个用户,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地方综治维稳工作,不能简单地作为一起普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来处理。

办案机关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政府相关领导指出: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地方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职,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办案机关主动将情况通报当事人上级主管单位,亮明立场,表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此案不是和企业过不去,更不是为了罚款,而是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办案机关与当事人的上级主管单位一道为当事人“问诊把脉”,督促其规范经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办案机关获得当事人上级单位的认可和支持。在办案机关正式对该案调查的当日,当事人上级单位负责人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执法调查,实事求是地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

有了政府和当事人上级单位的支持,办案人员把全部精力投入本案的查办工作中,有力保障了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上下联动,充分调动下级部门协同办案的主动性是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需由设区市的监督检查部门管辖。在实际操作中, 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大力配合是提升办案效能、成功办结案件的必要条件。

九江市各县(市、区)三合一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在新的市场监管体制下,调动县(市、区)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查办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的积极性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办案机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治理问题上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在办案中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一道厘清思路、制定调查方案,依法委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本案的处罚阶段,办案机关在不违反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第一次实现罚没款分级缴纳,有效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更好地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办案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准确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二法则。

在本案中,当事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滥用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的公用企业, 也是被指定的经营者。当事人强制用户补 350 元差价购买其提供的智能燃气表没有违法所得。最终,办案机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其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

四是以案促改,加强监督是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有效方法。

办案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在办案查办过程中,办案机关多次与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情况,督促其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加强行业内的自查自纠。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还向其所属单位派出检查组,加强督察,努力从管理服务机制上根治存在的问题,树立公用企业的社会形象。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整改方案,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安装材料管道维护费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在服务窗口完整公示,完善居民管道天然气报装流程,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并表示严格遵守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最终,本案的查办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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