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天然气价格的规定和政策统计分析

2012-03-05 14:58:51 来源: 编辑:中国煤化工网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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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发改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2005年12月
        关键摘要:
        ● 调整后各油田的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分别为川渝气田875 元/千立方米;长庆油田725元/千立方米;青海油田660元/千立方米;新疆各油田585元/千立方米;大港、辽河、中原等其他油田920 元/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忠武线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为911元/千立方米。
        2、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2007年8月
        关键摘要:
        ● 禁止新建或扩建天然气制甲醇项目;禁止在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项目可实施煤代气改造。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未落实用气来源的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落实。
        3、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1月
关键摘要:
        ● 全国陆上各油气田(包括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输气系统等)供工业用户(含天然气发电企业、不含化肥生产和独立供热企业,下同)天然气的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
均提高400元。
        4、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31日
        关键摘要:
        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取消价格“双轨制”。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
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
        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即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上述出厂(或首站)价格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5、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核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6月
        2011年6月16日四川省发改价格〔2011〕745号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核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价格的请示》(西南油〔2011〕18 号)收悉。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行业对天然气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别是城市燃气用量增长迅速。与此同时,我省天然气的生产供应量却相对增长缓慢,供需的严重失衡导致了各地纷纷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到冬季供求矛盾更为突出。天然气供应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为增加省内天然气供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努力增加川渝气田产量的同时,积极从外省组织购进了一部分天然气。这部分天然气购进价格按国家发改委规定作价后均高于我省现行的天然气出厂价格。为最大限度增加我省天然气供应量,同时为我省今后多渠道外购天然气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气企业正常合理经营,鼓励企业在气源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为省内争取新气源,经省政府83 次常务会同意,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组织的外购气实行单独作价,定向销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气顺价办法
        1、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单独作价,其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保本的原则审批。省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对外购气购进量、销售量、购进价及其它影响外购气价格的因素做一次考核,适时调整外购气销售价格。
        2、居民生活用气(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等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及其增量不使用外购气。
        3、其余现有用户在川渝气田产天然气不能满足供应的情况下,可自行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申购外购气。新用户以及现有用户生产扩能需新增天然气供应的天然气用气指标的申请,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要根据国家的天然气使用政策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资源配置管理,以及省经信委关于天然气日常运行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外购气购进组织和对用户的供应工作,并及时将外购气销售情况报告上述部门。
        5、川渝气田所产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供气政策不做改变。
        6、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则本办法相应调整。
        二、外购气销售价格
        1、2011年外购气主要有普光气田和西气东输二线两个来源,为结算方便,将两部分气加权平均定价,输差暂按1.5%考虑。核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5元(不包括省内管输价格)。
        2、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
        3、各地燃气公司如果使用了外购气,可按顺价的原则相应调整非民用气销售价格。
        4、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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