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伦理学范畴的实践 论作为伦理学范畴的实践

论作为伦理学范畴的实践

  • 期刊名字:天津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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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晏辉
  •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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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在西方伦理学乃至哲学中,实践都是一个边界清晰的范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是指因我们的行动而成的事物,进一步地,又可将其分成以外在的善为目标的行动,以灵魂的善为目的的行动,只有后者才可以称为实践.与实践活动相对应的是实践理性,以区别于创制理性和理论理性.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中德性与幸福是统一的.康德把质料哲学按所研究的对象及其所服从的规律分成两种:关于自然规律的学问称为物理学,关于自由规律的学问称为伦理学.于是,康德便把实践严格限制在主体可以依照先天实践法则、靠着实践理性而必然行动的范围内,因实践行动是自明、自主、自觉的,因而是必须担负责任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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