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期间"定性之争鸣与选择——以《民法通则》第137条为中心 "20年期间"定性之争鸣与选择——以《民法通则》第137条为中心

"20年期间"定性之争鸣与选择——以《民法通则》第137条为中心

  • 期刊名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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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霍海红
  •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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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关于第137条"20年期间"的定性已经出现了除斥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最长期间限制等四种学说,其中前三种学说都没有显示"20年期间"产生的制度根源和独特功能,而只有最长期问限制说鲜明表达出"20年期间"与诉讼时效主观起算标准的内在关联及其规范目标,最符合第137条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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