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内”的儒家伦理--兼与廖名春先生商榷《论语》“父子互隐”章之理解 “门内”的儒家伦理--兼与廖名春先生商榷《论语》“父子互隐”章之理解

“门内”的儒家伦理--兼与廖名春先生商榷《论语》“父子互隐”章之理解

  • 期刊名字: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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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郭齐勇,肖时钧
  •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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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儒家在实践理性上强调门内与门外的区别,门内以恩为重,门外以义为重,私恩与公义有明确界限。“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这两个命题都是孔子及儒家所提倡的,但他们从不盲目地鼓励“大义灭亲”,相反把“亲亲相隐”作为法律的根据。具体而言,《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不能释为“檃”(矫正),它有两个含义:一是不公开告发、宣扬,“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二是微谏,“几谏谓之隐”。孔子的本意不是“隐匿错误”。事奉亲、君、师的“隐”、“犯”与“无犯无隐”的区分,反映出儒家在伦理角色和伦理情境上的分寸感。对亲人的“寻常之过”,应当用“隐”,“几谏”;但如有“大恶”,则仍应犯颜,做“争子”。儒家伦理饱含着具体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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