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辩证法的社会伦理意蕴 论黑格尔辩证法的社会伦理意蕴

论黑格尔辩证法的社会伦理意蕴

  • 期刊名字: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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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刘富胜,景志铮
  •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包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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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辩证法不仅具有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而且也具有社会伦理意蕴.在黑格尔看来,知性思维的缺陷不仅在于其停留于现象界导致的有限性,更在于其否定伦理规范的客观性必然导致个体主义、加剧的社会分裂.黑格尔用概念辩证法超越知性思维的有限性和主观性,追求真理的无限性和客观性;用伦理辩证法超越市民社会的个体主义和功利倾向,追求伦理生活的社会统一性.探讨黑格尔辩证法的伦理意蕴,是深化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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