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的两个问题 关于“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的两个问题

关于“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的两个问题

  • 期刊名字:山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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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鲁鹏
  •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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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关于“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的含义,国内学者有不同理解.“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不能按通常语义去理解,作为与旧唯物主义立脚点“市民社会”相对应的概念,它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不是现实的而是未来的,反映了马克思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即以共产主义为标识的公有制社会.“立脚点”在这里不能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或逻辑出发点,而应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政治立场.马克思在《提纲》第1条中已经明确表达了他的理论立脚点——实践,他在第10条要表达的是这个理论的实践取向,由此引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著名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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