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目的之"层次性" 论刑事诉讼目的之"层次性"

论刑事诉讼目的之"层次性"

  • 期刊名字:河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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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梁静
  •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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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帕卡的"两个模式"理论并不意味着两种刑事诉讼目的的绝对对立,而是标志着刑事诉讼目的的多元性和层次性.但无论何种模式,都离不开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被国内学者称道的人权保障只能是实现这一直接目的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间接目的,具有被动性、消极性,因而不能上升为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更不能取代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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