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意义的“类”之别——维特根斯坦“可说与不可说”的“类”逻辑 语言与意义的“类”之别——维特根斯坦“可说与不可说”的“类”逻辑

语言与意义的“类”之别——维特根斯坦“可说与不可说”的“类”逻辑

  • 期刊名字: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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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谢昌飞,韩秋红
  •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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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维特根斯坦的“可说与不可说”的划分是对语言与意义之内在关联的典型呈现.立足于“类”之别探讨语言与意义之关系,认为在“全类”的意义上,语言与意义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而又相互关联——语言的实现领域为意义奠定基础,意义领域的明确则为语言逻辑的使用提供保障;在“空类”的意义上,语言与意义之间的异质性和非对称性区别表达语言之可说与意义之不可说的界限;在对这一关联和界限把握的基础上探索“可说”的语言如何为“不可说”的意义寻求新的理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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