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Lamp controlgear—Part 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s GB 19510.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Lamp controlgear—Part 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s

GB 19510.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Lamp controlgear—Part 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s

  • 标准类别:[GB] 国家标准
  • 标准大小:
  • 标准编号:GB 19510.4-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更新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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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4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4部分。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9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9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3:2000《灯的控制装置 第23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及其2004年的修订1和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3:2000,2004年的修订1(英文版),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c) 删除IEC61347-2-3:2000的前言;d)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本部分代替GB19510.4-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4 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19510.4-200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a) 增加第17 章灯寿命结束时镇流器的状态,并将第17 章~ 第21 章序号改为第18 章~第22章; 增加:图3不对称脉冲试验电路图4 不对称功率测量电路图5 断开灯丝试验电路b) 增加表K.1材料的规格和表K.2变压器规格;c) 在第5章中所述的第15章~第21章改为第15章~第22章;d) 在第16章中犐n 定义为:额定灯电流;e) 把图2标题改为:高频荧光灯容性泄漏电流限值,并将图2分解为图2a)、图2b)、图2c);f) 3.1中的交流电子镇流器定义中的管形荧光灯改为荧光灯;g) 删除定义3.2,并将定义3.3和3.4分别更改为3.2和3.3;h) 删除定义3.6和3.7,并将定义3.5、3.8和3.9分别更改为3.4、3.5和3.6;i) 在新的定义3.5中将管形荧光灯改为荧光灯;j) 将附录H 中的描述改为按照GB19510.1-2009的附录H 的要求;k) 增加附录L;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和附录L是规范性附录,附录K 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亮迪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月丽、俞安琪、吴国明、陆光明、马国民、区志杨、周明兴、徐发石、程敬远、江智强、付宝成、柯柏权、黎培辉、华桥生、李维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143-1994;---GB19510.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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