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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黔建建通〔2024〕26号) 贵州省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黔建建通〔2024〕26号)

贵州省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黔建建通〔2024〕26号)

  • 资料类别: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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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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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 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276 号)要求,在广泛征集我省建筑业实际应用的基础上,依据《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标准图集第三部分: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黔2022/T123),组织编制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的补充配套定额项目。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本计价定额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4 月8 日 一、本定额项目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的补充配套定额项目。 二、本定额项目依据《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标准图集第三 部分: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黔2022/T123) 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项目墙体高度按3.6m 编制,超过3.6m 时,其超 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2016 版)相应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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