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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做大做强煤炭产业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产业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措施,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煤炭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升级,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煤炭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向好,煤炭工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国家重要煤炭生产与供应基地。

资源保障程度提高。截至2010年底,累计查明煤炭资源总量7601亿吨,居全国首位;远景储量12250亿吨,居全国第二位。全区10亿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田31处,已探明含煤面积1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10强。东胜煤田西部实施整装勘查,新增探明储量200亿吨;一大批矿区完成了详查工作,编制矿区总体规划52个,获得批复34个,规划能力10亿吨/年,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煤炭产量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累计生产原煤25亿吨,较“十五”期间增加17亿吨,增产超2倍,年均产原煤5亿吨。2010年煤炭产量达到7.87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比2005年增加5.31亿吨,年均增长40%以上,占全国的比重由2005年的12%提高到24.3%,增长了12个百分点。煤炭外运量4.5亿吨,占总产量的57%,居全国第二位,占全国外运量的30%以上。

生产面貌明显改观。生产煤矿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加快,新建矿井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目标,开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世界单井生产能力最大的井下煤矿(2000万吨/年)布尔台煤矿建成投产,上湾煤矿一井一面单产达到1500万吨/年,成为世界第一;准格尔矿区特厚煤层综采放顶煤工艺取得成功;小煤矿集中区房采煤柱回收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煤炭地下气化技术得到应用。煤矿资源回采率由2005年的不足20%提高到60%以上,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9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51下降到2010年的0.062,安全生产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加强规划和宏观调控,合理有序地推进蒙东、神东(东胜)两个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神东(东胜)基地形成东胜、准格尔2个亿吨级矿区;蒙东基地形成胜利、白音华、霍林河3个5000万吨级矿区。两大基地煤炭产量占全区的52%,成为全区煤炭生产的主体。

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通过政府推进和市场手段对煤炭企业实施整合重组,形成一大批亿吨级和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4户企业进入全国煤炭百强行列。神华神东产能近1亿吨,神华准能、伊泰集团、中电投蒙东能源等3户企业突破5000万吨,神华宝日希勒、神华乌海、扎来诺尔、平庄煤业、汇能集团、伊东集团、满世集团、乌兰集团、特弘煤电等10户企业产量达到1000万吨,千万吨级以上企业生产能力48070万吨,占煤炭企业户数和总产量的4.1%和54%。

煤炭资源整合成效显著。通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0年的551处,淘汰落后产能5012万吨,平均单井产能由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千万吨级及以上生产煤矿15个,生产能力38270万吨,占煤矿总数和总产能的2.7%和51%,120万吨以上煤矿产能占总产能的70%,比2005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退出市场。

煤炭延伸转化和综合利用取得新进展。按照大产业、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的思路,坚持原煤产量就地转化50%的原则,鼓励大企业建设煤炭转化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强的煤炭资源转化项目相继建设和投产。新型煤化工首套装置均在我区建设,形成煤制烯烃生产能力106万吨,煤制油生产能力142万吨,煤制乙二醇生产能力20万吨;火电装机达到5419万千瓦,年转化煤炭1.6亿吨。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褐煤提质能力达到1800万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取得新进展,焦煤全部实现了就地循环加工利用,煤矸石发电装机达到263万千瓦,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3万千瓦,形成原煤洗选能力2.5亿吨,入洗率由20%提高到30%。煤炭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循环化格局逐步形成,煤炭产业结构实现了由单纯原煤生产型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型的重大转变。

煤田火区治理成效明显。从2007年全区实施重点地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以来,查明煤田(煤矿)火区230处,火点647个,燃烧面积约6381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入治理资金65亿元,完成火区治理项目107个,占全区治理项目总数的50%,治理面积达4180万平方米,恢复植被1409万平方米,抢救回收煤炭资源5000万吨。

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提升我区煤炭工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

机遇方面:一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长期向好,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难以改变,煤炭消费量将继续保持增长;二是国家《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和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国家产业、财税、金融、投资等优惠政策,为煤炭工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三是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鼓励中西部地区承接技术水平先进的能源密集型产业,为内蒙古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推进煤电用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四是煤运通道、港口和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加快,煤炭运输瓶颈制约将有所缓解。

挑战方面:一是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加大,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和利用方式变革,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任务更加艰巨;二是国家进一步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对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转化加工形成了制约;三是随着煤炭资源开发强度加大,生态环境承载力受到更大的挑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任务艰巨;四是煤炭开采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尚未健全,制约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资源开发强度加大,煤炭产业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行业管理弱化,职能分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存在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二是产业集中度有待提高,全区551座生产煤矿分散在381家煤炭企业中,部分整装煤田配置给多个主体勘查开发,自治区所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成效缓慢。三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亟待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重低,煤电用一体化进展缓慢,煤层气、煤矸石、煤泥、高铝煤炭等共伴生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转变发展方式任重道远。四是煤炭开发秩序和矿业权管理有待加强,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生产等违规现象,部分整装煤田风险探矿权给了不具备开发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炒卖矿业权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煤炭资源配置准入门槛有待提高,资源配置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部分以煤炭资源配置引进的转化项目产业层次低、链条短、关联度不高,不能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延伸发展。六是煤炭物流体系建设滞后,区内铁路网络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外运通道瓶颈制约问题日益突出。七是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重资源开发、轻环境治理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八是煤炭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缺乏,技术水平总体偏低,难以适应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煤炭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煤电用一体化发展为方向,坚持集中、集约、循环、延伸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优化布局、规范秩序、安全生产、清洁利用、保护环境、收益调整的发展方针,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国家重要煤炭生产基地、循环发展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示范基地。

重要的煤炭生产和输出基地。优化煤炭发展布局,加大煤炭资源整合、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煤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加快煤炭外运通道建设,推进现有通道扩容改造,提高煤炭外运能力,保障国家用煤需求,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炭供应基地。

煤电用一体化循环发展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和能源优势,积极承接高技术、低污染、高效益的能源密集型产业,将煤炭、发电和冶金、化工、建材、光伏等用能产业构建为一个经济主体,按照产业规模化、链条化、园区化、循环化、低碳化的要求,着力推进煤电用一体化循环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探索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能源资源与用能产业有效组合,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电用一体化循环发展示范基地。

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示范基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集中力量对现有生产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新建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逐步建成国家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示范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完善煤炭绿色开采与生态矿山建设体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矿区开发建设,集中力量改造现有煤炭生产矿区,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坚持集中集约规模化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煤炭开发与水资源、环境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继续优化产业布局,集中有序推进矿区开发;科学配置煤炭资源,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煤炭生产水平。

坚持循环延伸发展。实施煤电用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能源与优势特色产业深度结合;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焦煤综合利用、褐煤提质,促进煤炭产业延伸增值;提高煤炭洗选率,推进高铝粉煤灰制取氧化铝和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回收利用,实现资源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

坚持和谐发展。完善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统筹协调矿区土地复垦、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探索建立资源所有者权益实现的有效途径,实现资源开发与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继续推进矿业权整合,稳步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进一步提高单井平均生产规模和大型煤矿比例。

1.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要求,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关闭成果,淘汰落后产能,规范兼并重组后形成的主体企业,做实做强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促进煤炭集中集约开发。“十二五”末,全区煤炭企业数量控制在80~120家,煤炭企业最低生产规模达到120万吨。

2.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和矿业权整合

统筹资源整合、矿业权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对尚未开发的煤田,要科学制定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井田,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选择兼并重组主体作为矿区开发主体,整合分散的矿业权。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兼并重组主体整合相邻煤炭资源,以技术改造为手段提升生产能力和办矿水平。加快淘汰中型以下煤矿,力争2012年底单井规模45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退出市场。

3.积极推动中小煤矿升级改造,建设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煤矿

按照高产、高效、安全的要求,推进现有煤矿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对具备条件的中型煤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为主要内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配套完善生产辅助设施。重点推进鄂尔多斯、阿拉善、乌海地区中型煤矿技术升级改造,着力提高单井规模。

提高新建煤矿准入标准,按照一个井下矿不超过两个工作面、一个露天矿一个工作面(采剥段)的模式,优先建设大型露天矿和特大型矿井。新建井下矿规模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东部褐煤区除特殊赋存条件外,井下矿规模为不低于300万吨/年,露天矿生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

4.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创新制度体系,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上下游企业战略重组,加快培育大集团,形成以大集团开发大基地为主导的煤炭生产供应格局。优先确定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作为矿区开发主体,优先安排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与上下游产业企业、中央与地方煤炭企业、国有与非国有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和发展国内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二)实施煤电用一体化发展战略

紧密围绕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三大煤电基地,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推进电源基地配套矿区开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炭生产、发电和用能产业构建为一个经济主体,形成上下游一体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实现能源与资源优势的有效组合,提高煤炭转化效益。重点构筑煤-电-粉煤灰氧化铝-电解铝、煤-电-多晶硅-光伏制造、煤-电-稀土新材料、煤-电-PVC等盐碱化工、煤-电-氢氟酸等氟化工循环产业链,通过耦合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发展层次、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效率。

(三)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清洁高效利用

按照高效清洁、配套建设、充分利用的原则,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项目,提高煤炭综合循环利用水平。

1.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

生产和在建的大中型煤矿配套建设洗(选)煤厂,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建设应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洗煤厂,中型煤矿集中区建设群矿洗煤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现有洗(选)煤厂升级改造,提高入洗、分选效率。选煤厂煤泥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提高动力煤洗选比例,原煤入洗能力达到6亿吨。

2.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

有序推进煤制油、煤制二甲醚、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示范工程产业化,总结经验,完善工艺路线和核心技术,支持大型企业储备和建设二代新型煤化工项目。到2015年,形成煤制油生产能力1000万吨,煤制气生产能力300亿立方米,煤制化肥生产能力500万吨,煤制烯烃生产能力300万吨,煤制二甲醚生产能力300万吨,煤制乙二醇生产能力200万吨。蒙东地区重点推进褐煤低温热解提质多联产技术产业化,大中型褐煤生产煤矿配套建设提质加工项目,建设褐煤循环综合利用产业园,实现外运褐煤全部为提质煤。

3.加强煤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煤炭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煤炭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时制定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加快煤层气资源勘查,推进煤炭开采、煤层气地面地下抽采及综合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煤矿瓦斯发电和液化项目,建设鄂尔多斯煤层气产业化开发基地。提高伴生高岭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发展建筑陶瓷。在大型洗煤场、矿群中心洗煤场和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周边建设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电厂,构建煤矸石、洗中煤-发电-保温材料、陶瓷纤维循环产业链,鼓励用矸石制砖,扩大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量。

4.保护性开发稀缺煤种

保护性开发准格尔地区富铝煤资源,限制新增产能,推行定点燃烧,加快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多联产项目,建设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基地。消化利用含铝粉煤灰1080万吨,形成氧化铝年生产规模360万吨。保护性开发无烟煤、焦煤等稀缺煤种,严格控制产能,着力提高深加工水平,建设“乌海-乌斯太-棋盘井”型煤和煤焦化基地,实现焦煤和无烟煤全部就地转化。保护性开发胜利矿区富锗煤,发展锗加工产业。

(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区环境保护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在大中型矿区内,以煤矸石发电为龙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建设煤-焦-电-建材、煤-电-化-建材等多种模式的循环经济园区。扩大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量。在大型选煤厂周边地区建设洗矸、煤泥和中煤综合利用电厂,新增装机1640万千瓦,争取201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大矿区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推进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治转变,重点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煤炭物流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方向,完善现代煤炭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煤炭物流效率,降低煤炭物流成本。

1.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

坚持新建与线路改造,积极推进鄂尔多斯-曹妃甸、鄂尔多斯-湖北、锡林郭勒-曹妃甸、锡林郭勒-绥中港等煤运出区下海通道建设,加快现有铁路扩容改造,大幅提升北煤南运、西煤东送能力。加快口岸煤炭物流通道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进口煤炭运输能力。

2.完善区内煤炭运输网络

统筹矿区、运煤公路、铁路线与居民点、城镇之间、煤炭物流园区布局,按照建设“环保、高效、快捷”绿色煤炭物流体系要求,加强现有集煤公路改造,规划公路运煤专线,形成便利、快捷、环保的公路运煤网络,减少煤炭运输造成的煤尘污染和安全隐患。加快主要运煤铁路支线建设,提高煤炭铁路运输比例。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公路、铁路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综合物流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大型煤矿至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至消费中心的封闭式高速皮带运输,减轻公路运输压力,改善公路沿途环境质量。

3.优化煤炭物流节点布局

在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和主要中转地,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生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及煤炭配送中心,围绕煤炭运输干线,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节点,构建点线合理分布的煤炭物流网络。集中改造现有煤炭物流园区,完善煤炭仓储、加工、配送、交易、信息等服务功能,力争三年内取缔公路沿线与城郊小型储煤场,实现选煤场、配煤场全部进入煤炭物流园区。

加快发展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支持国内外物流企业落户,整合现有煤炭物流资源,培育大型煤炭物流企业。发展煤炭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鼓励煤炭企业之间、煤炭企业与相关企业之间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煤炭物流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配置能力,促进煤炭物流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完善煤炭交易方式。加快物流信息总平台建设,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网络互通互联。成立内蒙古煤炭物流协会,加强煤炭物流的组织协调,支持建立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减少煤炭物流中间环节,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流通环节效益,降低物流运作成本,全面提升煤炭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

(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煤炭科技投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煤炭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煤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煤炭资源高精度快速勘探、生态脆弱区煤炭绿色开采、洁净煤、重大装备研制、煤层气抽采利用、煤层气储层压裂工艺等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矿井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建设。引进年产600万吨采煤工作面、年产400万吨选煤系统等成套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煤柱回收、煤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

2.强化人才建设

建立煤炭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及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围绕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引进和培养煤炭清洁转化利用等领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依托区内外科研院校,加强煤炭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发展与煤炭开发相关的职业教育,推进煤炭企业变招工为招生,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学习制度,定向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围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经营发展的需求,加快培养复合型现代经济管理人才。

3.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实现抽采达标。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探、主要含水层监测和采空区、断层、陷落柱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提高水害及围岩坍塌防治能力。加强煤层自燃监测、阻燃材料应用和电缆电气设备维护,防治煤矿火灾事故。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煤矿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增强煤矿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七)拓展境外煤炭资源开发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与俄蒙的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加大俄蒙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参与俄蒙煤炭资产并购。鼓励优势煤炭企业投资境外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和承揽境外煤矿建设、技术改造、运营管理。加强与蒙古沟通合作,推进乌力吉口岸开放,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甘其毛都等口岸公路、铁路运煤通道和物流仓储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扩大俄蒙煤炭资源进口规模,保障进口煤源稳定可靠。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进口煤炭资源落地加工产业,实现资源过埠转化。

五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炭开发秩序

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建设,充实行业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强化产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作用,科学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安排煤矿建设项目。

(二)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

自治区政府统一调控全区煤炭资源的一级市场勘查和管理。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形成上下游延伸产业链的深加工项目配置煤炭资源,严禁向产能过剩行业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主的煤炭建设项目配置资源。

细化和调整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目录,提高煤化工项目资源配置标准。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带动非资源型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煤炭资源配置项目监管,完善退出机制,盘活资源,提高配置效果。

(三)规范煤炭矿业权交易市场

建立矿业权信息档案,实行矿业权信息定期互通制度,建立包括以股权名义变动矿业权实际持股人在内的矿业权变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矿业权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和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煤炭资源配置和以市场价格出让煤炭资源的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出台促进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矿产资源法》,出台促进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明确煤炭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主体资源与伴生资源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避免单纯开采主体资源导致伴生资源破坏。对伴生资源利用给予政策和税费方面的扶持,将循环利用伴生资源的后续加工产品列入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政策。

(五)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81号),进一步健全矿山开发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统筹煤炭资源开发所在地居民转移安置、新农村新牧区和城镇化建设。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劳务委托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矿区农牧民共同富裕。探索建立企业与农牧民利益协商机制。

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增收部分用于支持矿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节煤炭价格基金分成比例,增加盟(市)、旗(县)政府资源开发收益,用于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民生。探索界定资源所有权与探、采矿权的界限及相应的权益,尝试资源开发权市场化配置的新模式、新方法,寻求资源初始所有权权益实现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当地群众共同合理分享资源开发红利的科学机制。

(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国家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级煤炭和能源交易中心,鼓励省区能源供求方开展双边和多边交易。二是争取国家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征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地区,批准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是争取国家将内蒙古自治区列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四是争取国家将内蒙古自治区的老矿区列入国家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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