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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作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努力完成这一伟大而艰巨的任务。

一 课程理念的思考

作为我国高等院校学生的“通识”,“中国文化”(传统文化)知识无疑是重点,也是难点。对应于自身文化特点的认识和“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我们的高校毕业生在知识结构上存在严重的欠缺,甚至难以应对日韩等国高校生关于“中国文化”的质询(对此笔者进行了多次调研)。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又具有极强的延续性,其丰富的内容包含着许多非实证性的因素(比如“天人合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体验性的观念),这也造成了讲授“中国文化”在内容和方法上的抉择难度。

长期以来,“文化”中的“文学”是中国文学教育的主流模式。王国维有言:“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宋元戏曲史·序》)这是继承了前人的观点,如“汉文、唐诗、宋性理、元词曲”(明代曹安《谰言长语》)。如“后三百篇而有楚之骚也,后骚而有汉之五言也,后五言而有唐之律也,后律而有宋之词也,后词而有元之曲也。代擅其至也,亦代相降也,至曲而降斯极矣”(明代王骥德《古杂剧序》)。如“一代之言,皆一代之精神所出。其精神不专,则言不传。汉之策,晋之玄,唐之诗,宋之学,元之曲,明之小题,皆必传之言也”(明代王思任《王季重十种·杂序》)。如“楚骚、汉赋、魏晋六朝五言、唐律、宋词、元曲、明人八股,都是一代之所胜”(清代焦循《易余录》卷十五)。类似之言很多,直接启发了王国维。这样的观念,延续了中国自先秦已降“知人论世”(孟子)的文学诠释原则,即时代文化对文学活动的决定作用,也奠定了中国教育(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中的文学教学由“时代背景”讲解“艺术特点”的传统模式。再加上长期流行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简单化认识,使这一观念更为固化而僵化。文学与文化的实际性质、发展变化及二者的关系证明,这样的原则和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但会导致庸俗社会学的文学解读,而且会使中国文化的“诗性”特点难以得到应有的阐发。

笔者认为,将教学思路从“文化中的文学”转换为“文学中的文化”——即通过“中国文学”了解“中国文化”——是“通识”意义上的“中国文化”学习既有效,又有趣的路径。而在中国文学的各种类型中,诗歌又是最能反映中国文化特点的典范文体。这是笔者为首都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开设“中国文化与中国诗史”通识课的初衷。

“中国文化与中国诗史”通识课的基本理念是“中国诗歌中的传统文化元素解读”,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中国诗歌史与中国文化史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同步性,诗歌的阶段性特征往往也表现着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两者都极为“中国化”。

(2)中国诗歌以独特的语言形式承载并不断衍生着中国文化的基本要义,包括哲学、伦理、政治、宗教、经济、民俗、语言文字和美学等方面。

当代西方著名学者理查德·霍加特(Richard Hoggart)指出,“文学作品中有三个主要因素:审美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简而言之,审美因素是指那些为审美需要以及形式结构等因素所决定的特征。心理因素是指那些显然是为特定作品的创作个人所决定的特征。文化因素则主要是由某个时期特定社会中产生某部作品的背景所决定的特征。当然,前两个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是取决于文化条件的,而且彼此间密切相关”。而文学“是一种文化中的意义载体,它有助于再现这个文化想要信仰的那些事物,并假定这种经验带有所需要的那类价值。它戏剧化地表现了人们是如何感受到延续着的那些价值的脉搏,尤其是如何感受到源于这一延续的是什么压力和张力……由于艺术在自身中创造了秩序,它便有助于揭示一种文化中现存的价值秩序,这种揭示要么是通过反映,要么是通过拒绝现存价值秩序或提出新的秩序”。[1]虽然霍加特只是概括地说明了文学中的文化,其论并不能完全地用于解释中国文化的一般和特殊,但“审美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及“价值秩序”的观念对于我们通过中国文学讲授中国文化知识具有深刻的启示。

中国是“诗国”。中国文学的“纯文学”观念是“诗”。在中国的诗歌观念中,诗言志(《尚书·尧典》),诗言情(《毛诗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陆机《文赋》说“诗缘情而绮靡”),诗言事(《汉书·艺文志》称乐府诗“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白居易说诗“一吟悲一事”)……实为诗言一切。叶燮《原诗》评苏轼诗“天地万物,无不鼓舞于笔端”,刘熙载《艺概·词曲概》评苏词及杜诗“无意不可入,无事不可言”。思妇诗、游子吟、赠别诗、酬唱诗、感遇诗、咏怀诗、咏史诗、应制诗、山水诗、边塞诗、田园诗、宫廷诗、咏物诗、艳情诗、哲理诗、讽喻诗、谐趣诗……中华古国的世情心象在诗中得到了全方位的展示。中国人不仅习惯以诗的态度去观照生活,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诗的方式参与生活。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和“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也反映了“诗”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早已有了几乎无所不包的内容要求。《文心雕龙·原道》曰:“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刘禹锡《唐故尚书主客员外郎卢公集纪》曰:“心之精微,发而为文;文之神妙,咏而为诗。”皆为论述文学与文化关系的名言。

“诗”在中国文化中的真实意义何在?诗歌文体在中国文学中占尽风光必然有其持续的社会心态的需求。这种心态转化于诗的创作行为和文本中,则形成独特的语言意象所传递的审美心理因素——诗意。诗意的公认程度和普遍的心理接受,构成了诗观念形成的基础。在中国文化史中,“诗”是一种极为独特的文化现象。从文化意义的生成和存在方式的角度检讨“诗”,“诗”的性质在本质上就是文化中的诗性。从中国传统的文化和文学理论中,可以梳理出这样的文化观念模式:

天(自然万物)→人(人类)→心(人的本质特征,即精神、情感活动)→文(对于“心”的语言文字表达)→诗(集中表达“心”之幽微奇特的“文”)

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诗”(文学)是人类文化中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特点(“心”)的高级形态。“文学中的文化”正是对应于这一文化观念的知识传授理念。

二 授课方式的尝试

大一新生来自文学教学模式相当“格式化”的高中阶段,进入高校课堂需要一个适应和转化的过程。因此,我们不妨仍从学生习以为常的“文化中的文学”导入,继而再引出文化视角的反向观照。

例如:李白《静夜思》的主要特点?面对这样的问题,几乎在咿呀学语的同时就会背诵“床前明月光”的学生会哑然失笑,然后不假思索地说出诸如“诗人抬头仰望天空的一轮皓月,想起了家乡”“清新朴素,构思细致而语言自然”之类的评语。再问:诗中如何体现以及体现了何种中国传统文化?此时学生往往面面相觑,难以明确回答。教师则继续由“诗”的角度导入过渡性思考:“如果说中国文人诗主要是抒情诗,那么这首诗抒发的是何种‘情’”?学生即很快地答出“思乡之情”。由此便可以进入对于这首作品如下的“文化”解读:

诗情的“思乡之情”(“思乡”是中国文人抒情诗的永恒主题)——“安土重迁”的文化观;

诗法的“咏月抒怀”(中国诗歌寓情于景、托物言志的基本模式)——“天人合一”的文化观;

诗风的“浅显自然”(李白自言之“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自然之道”的文化观;

诗意的“含蓄蕴藉”(表达思乡之情而全篇却多为咏月之辞)——“中庸”“中和”的文化观。

传统文化元素便顺理成章地呈现于诗句的解读之中。继而可以引申到儒家的文化观、道家的文化观、中国佛教的文化观等问题,实现从感性体验到理论认知。

“人”观念(人性、人格、人情、人类社会等)是文化观的起点和核心,而文学是“人”的本质特征的审美化表现,集中体现人性的独特性。像中国诸多的传统文化观念一样,中国古代典籍中几乎见不到类似于西方哲学中的系统的人性论,常说的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恶”、老庄的“性自然”,包括儒家的伦理道德“人”论、理学家的“心性”论等,大多语焉不详,不做对人本质的具体深入剖析。而中国诗歌也以极为“中国化”的方式多方面地表达对“人”的观念认识。通识课“中国文化与中国诗史”的理念落实于具体的教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文学中的文化”就是“诗”中的“人”,包括“诗性”中的“人性”、“诗观念”中的“人观念”。举课堂教学案例为说明:

横塘

【南宋】范成大

南浦春来绿一川,

石桥朱塔两依然。

年年送客横塘路,

细雨垂杨系画船。

作品是典型而优秀的中国抒情诗。通过赏析使学生先获得诗意的了解:全诗在字面意义上似乎是描写客观景物,没有诗人主观情感的直接表露,更不见“人”观念的理性陈述。而在讲解之后提示学生思考:在貌似“空山不见人”的诗句之中,“人”何在?进而分析诗中之“人”:

人性与天地自然之性的同——人性;

生命岁月的感喟——人生;

善良关爱的情谊——人情;

始终如一的真诚正直——人格;

典雅清丽的言辞、和谐的声韵、典故的化用——人的学识修养。

是全然的“诗”又是全然的“人”,集中而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文化中典型的“人”观念。这样的因“诗”见“人”的文化观念表露,既非社会学的,亦非哲学、伦理学的,是中国文化特有的“诗性”言说方式。

中国传统文化的又一要点是鲜明的时代文化阶段性发展特征。例如先秦的诸子文化,儒、道文化的对立和互补,中原的礼乐文化与楚地的鬼神文化,汉代的经学文化,魏晋的玄学文化、名士文化,南北朝的江南文化与北方文化、六朝的审美文化,唐代的“唐人气象”、“三教并立”、佛道文化,宋明时期的理学文化和文人文化、城市文化,金元时期的“异族”文化,清代的满族文化,等等。这些文化史的阶段性特征在文学艺术中有着生动的反映,李泽厚较早地在其名著《美的历程》中体现了这一视角的研究,书中的“龙飞凤舞”“青铜饕餮”“先秦理性精神”“楚汉浪漫主义”“魏晋风度”“佛陀世容”“盛唐之音”“宋元山水意境”等部分的设置就展示了审美活动中的中国文化阶段特征。在这样的文化史视角下,“中国文化与中国诗史”通识课安排了如下的讲授内容:

中国文化形成与早期诗史(先秦两汉):(1)诗的国度;(2)源远流长;(3)诗和诗人的出现;(4)“挥毫当得江山助”;(5)中原诗与楚地诗;(6)诗的生存与汉文化;(7)“感于哀乐,缘事而发”;(8)不朽的“古诗”。

中国文化转型与诗的独立(魏晋南朝):(1)人与诗的觉醒;(2)诗的“风骨”;(3)“咏怀”和“仙趣”;(4)诗情的新天地;(5)“情往似赠,兴来如答”;(6)南北不同风。

中国文化成熟与诗的繁荣(唐文化开放与诗世;宋文化研究与思辨之诗):(1)审美感情的雄浑气象;(2)“河朔”与“江左”;(3)碧霄间的诗情;(4)盛唐之盛;(5)倚诗为活计;(6)不将淹博杂风云;(7)诗中的“理趣”;(8)以文为诗;(9)铁马冰河入梦来。

中国文化总结与诗的传承(元明清):(1)万紫千红总是春;(2)双眼自将秋水洗;(3)听唱新翻杨柳枝;(4)走出“艳科”;(5)“蛤蜊味”与“蒜酪味”。

从古代到当代——文化与诗的延续。

从典范的一代之诗到典型的一代之文化,课程在诗史和文化史的相互阐明中大体达到了高等院校“中国文化”的“通识”要求。

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教学方式是:以“导言”引入“文学中的文化”的基本观念,然后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的要点分讲为六个专题(作品实例分析以历代诗歌为主,加入少量的经典叙事文学例证):

第一讲,天与人:(1)诗性文化;(2)以“诗”见“人”——文化(传统文化中人性的自然之美;人心的自由无限;中国文学的最高境界)。

第二讲,正统与异端:(1)中国传统社会形态:自然经济——封闭,自然;宗法制度——家族,血缘(作品例析);“国”“家”,“忠”“孝”;(2)文学正统观念:“子曰诗云”和引经据典;(3)“正统”的价值评判;(4)文学异端观念(庄子、李贽、徐渭例析,诗歌作品例析);(5)“异端”的价值评判。

第三讲,情与理:(1)抒情传统和理(礼)文化;(2)六朝诗文中的“情”(《文心雕龙·情采》);(3)李梦阳文论例,《六一诗话》例,袁枚《随园诗话》例;(4)作品解读(“性灵派”作品;《水浒传》宋江见戴宗李逵中的“情”与“理”)。

第四讲,通与变:(1)继承与新变观念的显现;(2)鬼神天道观和自然天道观;(3)传统文化中的“通变观”——《周易》例析;(4)文学史上的“复”与“变”;(5)天道变动不居与文学发展创新。

第五讲,文与象:(1)《老子》《庄子》《周易》的例证;(2)古代文学理论中的“象”论及其应用;(3)作品例析——以文成象,诗境之论(杜诗、《三国演义》例析中的“象”观念)。

第六讲,中国文学与文化特征论(1)自然之美——天人合一;(2)兴观群怨——刚健有为;(3)言志抒情——以人为本;(4)为时为事——礼义人伦;(5)心胸境界——诗性超越。

每讲之中皆辅之以“作品文化内涵分析”的讨论。

这一方式与前一种相比理性色彩较强,对学生的思辨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比较适合于文史基础较好、作品阅读量较大的学生。

通过学生的评语、试卷答题和问卷调查,可以看到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的“中国文化与中国诗史”通识课达到了传播中国文化知识的目的。虽然课程得到了学生较为普遍的认可,但如何在极为有限的课时里使中国文化知识更为精练而充满趣味地传授,仍是今后在理论和实践中需要不断深入探讨的命题。

一 我国煤炭工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一)煤矿“三废”排放引起的矿区环境和生态问题

走进煤炭生产矿区,人们可以看到每一处矿井必然有至少一处矸石山,堆存量在1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矸石山在我国有2600多座,占地约11万亩,其中近百座在自燃。据估计矸石山自燃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大约在100万吨左右,而且大多数都位于国家划定的“两控区”范围内,造成严重污染,矸石山爆炸、垮塌不时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到2005年全国历年累计堆存的煤矸石达到35.5亿吨。2005年当年,全国煤矿共排放采掘煤矸石2.4亿吨,洗矸1.2亿吨,高灰煤泥1400多万吨(不包括掺入混煤中的压滤回收的煤泥),合计达到3.74亿吨。随着煤炭产量的增长,每年新增矸石排放总量还在不断增加。2006年已经达到4.3亿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5.3亿吨,2020将达到7.3亿吨。

矿井水是深层地下水,仅煤炭开采对其污染较小,而且主要是煤岩粉等悬浮物型物理污染,部分高硫煤矿井水为酸性矿井水,直接排放对地表水体和景观有一定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煤矿都是采用长壁冒落法开采工艺,开采采空区塌陷,有可能会导通地下含水层,矿井水源源不断地排出,会造成采区上部水系变化,导致地表干旱。2005年全国煤矿生产排放矿井水达到45.4亿立方米。真正净化饮用的不到1%,加上工业用水还不到20亿立方米,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的矿井水达到25.5亿立方米,利用率只有43.8%。

为了充分回收利用低热值煤矸石、洗矸、煤泥,全国主要大型煤矿区多数都建立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电厂虽然消耗了部分发热量较高的固体废弃物,但是粉煤灰和炉渣排放比例高,一般为入炉量的50%~60%,形成新的固体废弃物,2005年全国煤矸石电厂排放粉煤灰和炉渣达到2765万吨,排放二氧化硫60多万吨,随着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的进一步发展,排放量还在不断增加。

矿井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是世界公认的强烈温室效应气体。但是瓦斯与煤共生,随着煤炭的采出,瓦斯会源源不断地涌出,并随着矿井通风排入大气。我国煤矿瓦斯相对涌出量在2~36立方米/吨,2005年预计煤炭开采排入大气的瓦斯(折甲烷纯量)在120亿~150亿立方米。此外,高瓦斯矿井为了保证矿井生产安全,到2005年,全国共建立了400余处瓦斯抽放系统共抽出瓦斯30亿立方米,为提前释放瓦斯压力和减少煤炭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由于利用条件的限制,抽出的瓦斯排空量近20亿立方米,对大气的危害相当严重。我国是煤层瓦斯含量较高的国家,据有关资料,已探明煤矿瓦斯储量35万亿立方米,预测总资源量达到33万亿立方米,但通过地面预抽的煤层气开发才刚刚起步。

二 我国煤矿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一)煤矿废弃物资源的价值

1.固体废弃物

所有的洗矸、煤泥和部分的采掘煤矸石,都具有一定的发热量(300~3500千卡/千克),可以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发电,真正毫无热值的白矸只有15%左右。2005年当年排放可用于发电的煤矸石、洗矸、煤泥约1.89亿吨,相当于5600万吨标准煤,合近8000万吨商品煤的热值。到2010年总量达到3.24亿吨,相当于1亿吨标准煤,可供42000兆瓦循环流化床燃烧发电之用;2020年这个数字更大。如此大量的固体废弃物不加以有效的利用和消纳处理,排放堆存在矸石山,这些能量就白白的浪费。

煤矸石、洗矸、煤泥中的不可燃物质部分,经过循环流化床低温煅烧后,同时具有脱炭和活化作用,其灰渣是很好的新型建材原料,部分可以直接掺混在水泥中,部分可以用于制砖等墙体材料,不须经过煅烧活化和脱炭。2005年排放的粉煤灰有2700多万吨。

发热量在1000千卡/千克以下的煤矸石,可以替代黏土制砖,符合这种条件的煤矸石,2005年总量约有1.38亿吨,如要将这些煤矸石全部用于制砖,可生产煤矸石砖420亿块标砖,可节约矸石占用土地5500亩以上,可以代替黏土做砖少毁土地3万亩(按采深3米计),节约商品煤560万吨以上。利用煤矸石完全可以做到“制砖不用土、烧砖不用煤”。

煤矸石也可以用于水泥原配料。煤矸石中含硫大于6%的,可以用于硫精砂的回收。三氧化二铝在25%以上,铝硅比大于0.8,三氧化二铝浸出量大于75%的煤矸石,可制取氯化铝、聚合氯化铝等化工原料。

历史堆积的约35.5亿吨煤矸石中,可以回收用于矸石电厂燃料,发热量约相当1.7亿吨商品煤。剩余部分可用于制砖,可生产12700亿块砖,节约矸石占地11万亩,节煤近2亿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可观。煤矸石除可以用于制煤矸石砖外,还可以用于矿井采空区充填、塌陷区复垦造地及筑路等。

煤系地层中,与煤共伴生有大量有用非金属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系高岭土(储量55亿吨)、煤系耐火黏土(20亿吨)、膨润土(18亿吨)、硅藻土(2.7亿吨)、石墨(5200万吨)、油母页岩(100亿吨)、硫铁矿(16.4亿吨)、石膏(115亿吨)、天然焦(16亿吨)等。尤其是高岭土、硅藻土和油母页岩这3种非金属矿物,数量大、品质好,附加值高。这些矿物大多在煤炭开采的同时,被一同采出,并被作为不可燃矿物随煤矸石一起排放,每年排放预计不少于3000万吨。

2.矿井水

我国是淡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只有世界的1/7,全国大中城市有3/4的城市缺水,1/3的城市严重缺水。全国主要产煤区严重缺水,按产量计算,全国70%煤炭产量所处的矿区严重缺乏生活饮用水,但是煤矿每年因为采煤生产必须排放的矿井水达到45亿立方米以上,净化利用率很低,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大多白白排放掉,还不得不承担排污罚款。

3.矿井瓦斯

矿井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抽放瓦斯甲烷浓度一般在35%~60%,地面钻采的瓦斯(瓦斯)甲烷浓度在85%以上,甲烷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热值在8300千卡/千克以上,是宝贵的气态洁净燃料和化工原料气。目前120亿~150亿立方米的超低浓度风排瓦斯尚没有利用办法和途径。

(二)我国煤矿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煤矸石“弃之为废,危害极大,用之为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煤矿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保护矿区环境、转变产业和产品结构,构建煤炭企业循环经济体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200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以煤矸石、洗矸、煤泥和部分中煤为主要燃料的低热值燃料电厂212座,装机容量8882兆瓦,年发电量420亿千瓦时,燃用煤矸石、洗矸和煤泥合计5642万吨。在建、改扩建电厂装机容量近200万千瓦。

到2005年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兴建煤矸石、粉煤灰水泥厂和粉磨站98处,生产能力2916.7万吨,2005年实际生产1952万吨;建设煤矸石和粉煤灰砖厂、砌块厂400座,生产能力54亿块标砖,实际生产43亿块标砖,共计利用煤矸石、粉煤灰1419万吨。

2005年全国利用矿井水19.9亿立方米,通过对矿井水的净化处理,新增饮用水9200万立方米供民用,作为补充水源。大部分经过简单的净化处理,以中水的形式供矿区工业使用,利用率达到43.8%。如果计算附近农村农灌使用,利用率预计达到60%左右。

我国煤系其他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还处于较低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档次。据了解目前煤炭行业建设有耐火黏土加工厂10座,年设计能力80万吨,高岭土深加工厂15个。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利用油母页岩炼油,年产18万吨油料,生产页岩水泥27万吨,页岩砖6000万块,利用油母页岩600万吨,产生了很好的综合效益。

2005年使用558万吨粉煤灰用做水泥厂掺混材,井下充填使用约900万吨,由于利用能力的限制,还有约1200万吨粉煤灰和炉渣没有得到利用。

到“十五”末,全国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复垦造地达到16万亩,尤其在华北、华东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煤矿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煤矿“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总体仍然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2005年煤矸石利用量只占当年煤矸石排放量的53%,如果扣除非正常利用的煤矸石,实际利用率只占当年排放总量的44.3%。矿井水利用率只占当年排放量的43.8%,此外,还有粉煤灰1200万吨以上没有得到利用。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企业仍然只重视煤炭生产,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宏观调控和经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已有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难度大,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低下,使大批企业难于生存和扩大发展。尤其是煤矸石制砖企业,几乎都是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企业就难以生存,影响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煤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普遍投资不足,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加上客观上由于受原料数量限制(排放量),也使很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建设时就小于经济规模;

(4)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和立项难,政府没有固定的引导资金投入,难以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5)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活,企业缺乏自主发展的能力,目前煤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几乎都是依附于母体的所谓“三产”型企业,从业人员几乎都是煤矿富余人员,无法独立生存,更难以自主发展。

三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的有利条件

(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增长,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继续走“两高一资”的粗放型经济发展道路是行不通的。新时期,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明确目标,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开展煤矿资源综合利用也是缓解矿区环境和生态保护压力的重要举措。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还有一个长期发展、百业俱兴,对各种资源、能源、原材料需求十分巨大,而这正是煤炭行业的优势,具有廉价资源的优势。此外,像高岭土、硅藻土、耐火黏土、油母页岩等煤层特有的共伴生优势资源,本身一直是国内外市场的缺项产品;煤层气是优质清洁的气态能源,发展其综合利用大有可为。

(二)国家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对鼓励和发展煤矿资源综合利用十分有利

国家一直对煤矿“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十分重视,自1996年(国发〔1996〕36号)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引导政策,减免税收、国债补贴以及限制实心黏土砖生产和使用等法规和措施,煤炭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使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煤矸石制砖和煤层气开发、矿井水净化利用发展很快。我们必须抓住时机,切实把煤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煤矿资源综合利用所需要的技术和装备,基本满足目前的发展要求

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装备,煤矸石制砖等新型建材生产技术和装备,矿井水净化处理技术和装备已经基本立足国内,完全能够满足各类别工程需要。

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抚顺油母页岩炼油工艺和设备对+25毫米颗粒的油母页岩具有较高的油收率,已经产业化,对细颗粒原料正在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装备。

(四)煤矿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由于我国煤炭开采数量大、分布广,产生的废弃资源也数量巨大。市场需求前景广阔。我国每年需要墙体材8000亿块标砖以上、水泥10亿吨,煤炭、电力需求极其旺盛,年缺水在60亿立方米以上。此外,我国高硫精砂、硫酸产品,高品质高岭土、精细硅藻土过滤材料等还在不断进口,我国天然气需求也十分巨大,很多中小城市民用气化燃料紧张,还在使用低热值煤制气作为炊用气源。

四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的目标与思路

(一)发展目标

1.利用率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全国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0%,其中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达到85%,山西、陕西北部和内蒙古西南部地区达到90%以上,中南地区、西南地区达到50%以上。位于“三西”严重干旱缺水地区的大型煤炭基地矿井水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全国煤矿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与煤共伴生的油母页岩、耐火黏土80%得到工业利用。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硫铁矿等,在“十五”示范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推广,有条件的矿区建设深加工基地,创建名牌产品。

2.产能目标

建设煤矸石低热值燃料电厂144处,装机容量22256兆瓦,燃用低劣值燃料不少于2亿吨,发电约1500亿千瓦时,供热1500×109吉焦。2020年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进一步发展到50000兆瓦左右。

新增煤矸石、粉煤灰水泥生产能力13960万吨,利用煤矸石、粉煤灰4220万吨。新增煤矸石、粉煤灰砖200亿块标准砖(含建筑砌块630.6万立方米),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6480万吨,两项合计年利用煤矸石、粉煤灰10700万吨,其他非正规使用2000万吨,同时节约烧砖燃料折合标煤750万吨以上。2020年煤矸石砖生产量由250亿块标准砖增加到600亿标砖。

矿井水利用量总量达到34.1亿立方米,其中新增生活用水4.5亿立方米,生活饮用水总量达到5.42亿立方米,主要缓解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部分矿区生活用水十分紧张的状况。工业用水总量达到29亿立方米,以满足煤炭工业企业由于产业链的延伸,部分矿区新建的低劣值燃料电厂、煤化工、洗煤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要求,剩余矿井水100%达标排放。

矿井瓦斯(煤层气)开发利用达到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采到达50亿立方米,井下抽放达到50亿立方米。

(二)发展思路

1.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原则

以消纳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瓦斯、粉煤灰为重点内容;以有效利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推进“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煤炭生产企业从煤炭成本中支付污染治理费用给相应综合利用企业的方式进行补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

2.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整体装备水平,改善落后面貌

由于资源综合利用本身生产原料品质较差、不均匀,集中利用重量大、运输费用和加工成本比较高。要生产出高品质的合格产品,必须加快技术进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和经济规模。

3.推进综合利用适当集中,克服小而分散的局面

资源综合利用由于局限于煤矿本身地理位置的分散,一大批中小型煤矿,单矿排放总量较小,但排放种类都一样,就地集中利用比较困难,而且单个煤矿在人才、资金、市场开拓方面力量薄弱,使过去一大批小而分散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装备极差、效益极差、环境卫生极差、形象极差、员工待遇极差、苦不堪言,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扭转。

4.建设技术先进的大中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设立和经营管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统一规划,设立市场准入标准,集中资金、人才、装备,按照每方圆30~50公里建设一处的布局,集中堆放、集中治理、集中利用。按照多元投资、股份合作的模式,按照投入产出效益和经济规模效益原则,建设大中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严格限制小企业、装备落后企业的设立,杜绝效益低下、质量极差又扰乱市场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5.制定规范化生产和技术管理模式、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察制度

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彻底摒弃过去无标准、无规范、无质量、高能耗低效率,小打小闹、土法上马的落后做法,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整体的高水平。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切实解决粗放经营

对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兴办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由于本身具有资源集中,资金、人才、技术集中的优势,同样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克服过去那种安置性、应付性的做法,利用排头兵的优势,做大做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7.完善配套政策,推进煤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煤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采用的原料品质差、均匀度差、产品附加值低、加工成本高,但是社会效益大、环境效益显著的实际情况,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完善、落实配套政策,制定进一步的鼓励措施,达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政策特殊扶持、环境相对宽松、市场比较稳定、有利可图,才能促进其进一步的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如果没有政策的特殊扶持,企业将难以生存。

五 主要措施和政策建议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搞好煤炭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煤矿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这些废弃物资源都得到了有效利用,也就彻底减少了排放,既节约了资源,又保护了环境,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但是,由于受到本身经济效益的影响,煤炭生产者和社会投资者很难自愿地开展利用性治理。要真正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政府通过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进行引导和强制实施。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宏观产业布局的调整,通过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来推动其发展。

“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家已经开始调整政策措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提供支持。

(1)为了大力推进和发展煤矸石、洗矸煤泥综合利用,积极回收低热值低品位能源,国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新建2000万千瓦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并优先纳入国家“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在13个大型煤炭基地内煤矸石、煤泥排放集中的地点,新建50处左右大中型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预计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燃料1.2亿吨以上。

(2)为了充分利用矿井水资源,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制定了《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并按照专项规划的部署,利用国债扶持引导资金,逐年安排矿井水利用工程项目,支持矿区开展矿井水净化和复用工程项目,预期到“十一五”末新增矿井水利用量15亿立方米以上。

(3)为了解决煤矿开采对矿区环境生态的恢复资金问题,自2005年开始调研并在山西省进行试点,建立矿区环境生态补偿基金,并向全国推广,通过建立资金渠道,解决环境生态恢复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在山西省已经初见成效,正在全国开展。

(4)为了支持煤炭矿区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为目标,国家有关部门选择了淮南、新汶、抚顺、山西焦煤等矿区进行循环经济矿区试点。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在逐渐推广。有关措施已经写入国家《循环经济法》内容中,将以法律的形式来支持和保护循环经济的发展。

(5)为了支持煤矿塌陷区复垦治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了“矿区复垦关键技术”支撑计划专项,集中力量解决矿区复垦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以推动矿区土地复垦和环境生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为了加强矿区和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减少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尽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一些关键性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部分条款界定不清,政府执行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借机跟风搭车、弄虚作假,扰乱了整体政策环境。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在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上,提出以下建议。

(1)国家不要再搞单一的原煤生产基地,应当把煤炭基地同时建设成“煤炭+电力+建材综合基地”。把13个大型煤炭基地作为示范,进行同步建设。加大煤炭洗选,形成精煤外运,中煤、洗矸、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和矿井瓦斯就地发电,煤矸石、粉煤灰直接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充分利用煤炭生产中必须排放的低品位废弃资源,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和清洁生产矿区。

(2)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监管体系。政策制定是一方面,关键是必须落实,针对煤矿“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发挥不出宏观调控的作用。提出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制度和督察制度。建议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负责具体的认证和监督抽查等日常工作,坚决杜绝跟风搭车、弄虚作假,扰乱政策执行的行为。

(3)国家继续加大墙体材料改革力度,严格限制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因为墙体材重量大,一般经济供货半径不超过50公里,建议提出在距离地级城市城区30~50公里周边范围内,彻底取缔黏土砖生产,对地级以上城市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房屋建筑,加大征收墙改保证金。凡违犯者予以重罚,罚款作为国家墙改基金。

(4)国家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对离煤源较远、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新建燃煤电厂强制采用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的洗精煤,对现役燃煤电厂进行改造。商品煤灰分大于20%,高硫、高灰等低值煤炭(中煤、洗矸和煤泥)理应就地转化,这才是合理的。建议国家严禁在煤炭矿区以外新建燃用灰分大于20%以上的燃煤电厂,铁路、水运系统不得运输原煤,这对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5)为了加强煤矿固体废弃物利用,对本身不具备单独利用条件的中小煤矿,实行区域集中堆放煤矸石、洗选矸、煤泥,集中利用、集中治理。对不进行区域集中堆放,自身又不能加以资源化利用的煤矿,国家强制征收环境污染与生态恢复治理专项费,作为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以煤矸石、粉煤灰作为原料,使用比例80%以上的制砖等墙材企业补贴。

(6)国家鼓励和优先审批、核准煤矿区建设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电厂,并根据资源数量确定合适的容量,对距离煤矸石堆存地点或距离大中型选煤厂超过20公里(经济和能耗极限距离在30公里),申报低热值燃料电厂的,一律不予立项,必须严格把关,否则会造成新的虚假综合利用电厂。应把矿区低热值燃料电厂建设优先纳入国家电源建设规划,先把这些低热值燃料消耗掉,尽量回收回来。

(7)国家鼓励和优先支持矿区煤矸石、粉煤灰制砖,煤矸石、粉煤灰水泥等大宗消耗煤矸石、粉煤灰(包括炉渣)的建材产业发展,并优先纳入国家建材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还应加大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1)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凡经过国家审批、核准建设,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证的矿区低热值燃料电厂,国家明确其身份,既不是煤炭企业自备电厂,也不是小火电机组,而是工业垃圾电厂。输电行业必须保证无条件并网,免收上网配套费、备用容量费、过网费和“三金”规费。上网电实行同网同价。对部分地区暂时难以实行同网同价的,国家确定上网电价实行最低保护价(最低限价0.35元/千瓦时)。鼓励兴办的煤炭企业自发自用,国家实行上下网电量直接互抵。严禁目前较普遍存在的低价进、高价出和上网不给钱的做法。国家给予税收扶持,并实行即征即返。考虑低热值燃料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其稳定运行,国家明确小于50兆瓦的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机组作为基本电源,不参加电网调峰。

(2)煤矸石、粉煤灰墙材企业。煤矸石、粉煤灰制墙材是大量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的最主要途径,考虑其原料品质差、生产费用高,是大宗、重载、微利、低值产品,国家给予特殊扶持。凡采用煤矸石、粉煤灰做原料,比例在80%以上,通过综合利用资格认证的企业,按照销售量折算,每使用一吨煤矸石、粉煤灰,国家或者排放企业给予30元资金补贴。对销售运输距离超过200公里的煤矸石、粉煤灰墙材,国家给予运价50%的财政补贴。对年产6000万块标砖以上大型煤矸石、粉煤灰砖厂,国家给予不少于5年期基本建设贴息贷款支持。对以煤矸石、粉煤灰为80%主要原料的企业,国家给予5年全免、5年减半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免除其他附加税费的税收扶持政策。

(3)矿井水净化企业。对地表水贫乏的大水矿区(吨煤排水量大于3.5立方米),优先考虑经过净化达到饮用水标准的矿井水,作为矿区和城镇居民饮用水源,并允许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国家给予最低水价保护(净水2.00元/立方米)。对净化自用矿井水的企业,国家给予3年期矿井水处理厂和相应供水管网基本建设贴息贷款的财政扶持。对通过净化达到饮用水标准,供应城镇居民的水量部分,国家免征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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