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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情况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要求“大力培育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李克强总理强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靠数亿掌握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大军。这些都体现出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技能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 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现状

(一)技能人才的定义及其作用

技能人才,一般是指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和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其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员被称为高技能人才。

中华民族历来不乏能工巧匠。春秋时期的鲁班,具有高超的土木建筑技能技艺,被土木工匠们尊称为“祖师”。东汉蔡伦革新造纸工艺,革新的造纸术被列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清代沈寿自创“仿真绣”,在中国近代刺绣史上开拓了一代新风。新中国成立后,相继涌现出“青年鲁班”李瑞环、“钻头大王”倪志福、创造了“郝建秀工作法”的纺织女工郝建秀、“金牌工人”许振超等大批能工巧匠,他们在生产一线创造出许多“绝招”“绝活”和先进工作法,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其中以从事长征火箭焊接工作的高凤林等大国工匠为代表的新一代高技能人才,为中国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追求职业技能的完美和极致,成为青年技能人才学习的榜样。

(二)技能人才队伍现状

据测算,截至2015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达1.6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包括高级技师159万人、技师654万人、高级工3688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7.3%。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业强国,都迫切需要一大批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要求的技能人才。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技能人才的规模、结构、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从总量和结构看,我国技能劳动者仅占就业人员的20%,高技能人才数量还不足5%,总量严重不足,结构问题突出,人才断档现象严重。从市场供需来看,近年来,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的水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体制机制看,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总体不足,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个人发展存在渠道窄、待遇偏低、地位不高等问题。从社会氛围看,“重装备、轻技工;重学历、轻技能;重理论、轻操作”的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 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情况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十二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之一。2011年,为贯彻中央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中组部、人社部颁发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2011年人社部与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到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100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支持各地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0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0.5亿元。

(二)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最根本、最有效的举措就是通过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适应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了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此后,人社部指导各地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既突出重点群体,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等,又统筹兼顾,不断扩大培训规模,逐步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9875万人次,比“十一五”时期增加2475万人次,为促进就业创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推动技工教育稳步发展

技工院校是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根据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我国技工院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类。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学院主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45所,在校生321.5万人。

经过60多年的历史积淀,技工院校不断引领先进办学理念,探索出了“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发展道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独特的人才培养优势。一是坚持先进理念,明确办学目标。技工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提高质量、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实际要求,为生产、服务等产业一线培养和输送中、高级技能人才。二是坚持校企合作,创新办学模式。技工院校坚持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基本制度,在招工招生、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职业培训、学校治理、质量评价等方面与企业深度合作,建立具有市场机制特点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市场化、集团化发展。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突出专业特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管就业与管技校有机结合,及时将就业需求传导到技工院校,通过高端带动和典型引路,把加强专业建设作为立校之本,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形成了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四是坚持工学一体,深化教学改革。打破传统的学科式教学方式,实施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发并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将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有机结合,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打造具有中国特色、适应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新型技工教育模式,推进技工院校内涵发展。五是坚持多元办学,开展职业培训。技工院校坚持两条腿走路,由注重学制教育向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转变,积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技能人才培养格局,成为融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师研修、技能竞赛、人才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六是注重职业素养,培养职业精神。技工院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重视加强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十二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累计向社会输送560万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

(四)逐步规范职业资格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都起到积极作用。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从其性质看,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由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鉴定考试。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有2亿技能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约1.7亿人取得不同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总的来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引领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生产服务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支持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设置管理体系,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手段,自行设立职业资格,造成“证出多门”“考培不分”等情况。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进行了集中清理,报经国务院批准,于2012年5月向社会发布了第一批公告。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2014年以来,提请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2%。同时,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要求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

(五)广泛开展技能大赛

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需要,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技活动。其最主要特点:一是突出考核操作技能;二是突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工人技术比赛、技术比武等活动。自2004年起,人社部每年组织开展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同时,各地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从2014年开始,技能竞赛活动纳入人社部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由各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XXXX年中国技能大赛”。每年组织开展的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在40项左右,参赛达千万人次,涉及的竞赛职业和工种有上百个。

“十二五”期间,人社部坚持把技能竞赛作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择优选拔的重要渠道,不断完善奖励政策,掀起职业技能竞赛新高潮。全国有5000多万职工和学生参加各类竞赛,1400多名优秀选手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近32万人次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后,更加注重世界技能大赛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内竞赛和职业教育培训水平的提高。2011年以来,我国组团参加了3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取得5金、8银、7铜和29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争得荣誉,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青年技能人才的风采。

三 技能人才激励体系情况

(一)国家层面出台的技能人才激励措施

为激励广大劳动者学习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在国家层面上实施的激励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工作制度。为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和能工巧匠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鼓励广大工人立足本职钻研技术,1995年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建立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截至2015年底,共开展了12届表彰活动,累计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00人,有5209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其中,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一枚50克纯金金牌(2016年开展的第13届表彰活动,将中华技能大奖的金牌由50克提高到100克)、1万元现金、证书和奖牌等物质奖励。

二是从2008年起,每两年选拔不超过4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从2012年开始,每次选拔不超过500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特殊津贴。截至2014年底,共有177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了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是对国内竞赛优胜者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的激励,对世界技能大赛中的获奖者除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外,还给予物质上的奖励(2015年我国派出选手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29个项目,取得5枚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和11个优胜奖的佳债,赛后对金牌获得者给予20万元、银牌获得者给予12万元、铜牌获得者给予8万元、优胜奖获得者给予3万元奖金)。

(二)地方层面出台的技能人才激励措施

随着中央提出重视技能人才待遇、发扬工匠精神等要求,各地愈加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表彰奖励、福利待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在评选表彰方面,2015年,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评选“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的奖励力度,“吉林技能大奖”资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吉林省技术能手”资金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逐步提高省级以下劳动模范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在评选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要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财政厅2015年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快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提出每三年在全省评选5名“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50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100名“辽宁省技术能手”,对“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由省政府分别给予连续三年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辽宁省技术能手”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待遇激励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退休时间;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向自治区重点项目流动,切实解决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户口、保险和子女上学等问题。山东省人社厅等8部门于2016年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确定对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经省人社厅认定后,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每年不超过100人,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政治待遇等方面,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要求,注重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注重发展党员、树立典型、评选劳动模范和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山东明确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带薪休假考察和疗养,并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探索制定技能等级同城市落户挂钩政策。

四 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当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的宏观背景下,“十三五”时期,需要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工匠精神,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为导向,努力建设培养培训、评价使用、竞赛选拔、表彰激励和宣传引导五大工作体系,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支撑。

(一)构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此外,国家一系列促进就业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都与职业培训紧密相关。这些要求都需要从构建培训制度体系入手,夯实技能人才成长和促进就业基础。一是完善培训制度政策。研究制定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十三五”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规划、重点群体免费培训政策等重大制度政策,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大专项培训计划。二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生均拨款等政策,加强产教融合、公共实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探索发展职业训练院。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探索开展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建设。到“十三五”末期,建立健全以企业、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培养培训体系,实现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素质目标。

(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使用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2016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改革人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二是建立目录清单。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三是改革评价方式。努力破解职业资格数量减少后,如何有效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问题,研究创新评价方式,突破身份、学历、资历限制,建立起技能人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获得科学评价并得到合理使用的制度。到“十三五”末期,力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设置科学、运行规范、依法监管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初步形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企业行业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体系。

(三)完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体系

技能竞赛是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手段,是激发广大职工和青年学子学习技能、钻研技术、展示工匠精神的宏大舞台。以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夺金为契机,完善竞赛选拔体系,全面提升竞赛规模、质量和影响力。一是以世界先进标准引领国内竞赛。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和省级技能竞赛逐步与世界技能大赛接轨,充分借鉴其先进理念、技术标准、比赛规则、工作流程和组织方式,提高国内竞赛水平,为备战世赛打下扎实基础。二是贴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需求组织竞赛。以根植企业、服务劳动者、贴近社会为出发点,组织技能竞赛活动。竞赛结果要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直接挂钩,形成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喜闻乐见、竞赛吸引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三是注重规范管理。制定加强国内竞赛管理的办法。规范开展世赛集训基地遴选、选手选拔、社会赞助等工作。到“十三五”末期,形成以世赛为龙头、国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逐步接轨,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体系。

(四)构筑技能人才表彰激励体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要求,需要从物质、精神奖励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一是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标准,使“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成为我国技能人才的最高政府奖和最重要的激励手段,使获奖人才成为中国技工的一面旗帜。加大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力度,保证评选质量。鼓励各地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形成多层级政府奖励体系。二是丰富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完善收入分配等政策,推动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积分落户、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工资定级、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全面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工作。三是发挥企业、社会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奖励力度,落实相应待遇,鼓励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技能人才表彰等活动。到“十三五”末期,完善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待遇和地位不断提高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体系。

(五)打造技能人才宣传引导体系

转变当今社会“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必须持续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上下大功夫。一是增强宣传意识。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把各方力量动员起来,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二是创新宣传形式。注重打造宣传品牌,采用社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重大政策、重要节日、重点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和主题宣传,同时,注重开展日常宣传和深度宣传。三是突出宣传重点。以树立优秀技能人才典型为重点,使一大批大国工匠成为闪亮全国的技术明星、技能明星。要以面向青年学生和青年工人宣传为重点,引领广大青年向先进典型看齐,凝聚争当技能人才的强大正能量。到“十三五”末期,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典型示范、效果明显的宣传引导体系,推动“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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