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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情况报告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阳煤集团简介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成立于1950年1月,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是山西五大煤炭集团之一,是一个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为主业,煤化工、煤电铝为“两翼”,现代工业新形态、现代金融、现代物联网大数据、现代智慧服务业“七大板块”协同发展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

煤炭板块拥有煤矿48座,分布在山西的阳泉、晋中、太原、忻州、朔州、临汾和新疆,保有储量200亿吨,煤炭产能1亿吨,是中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

煤化工板块拥有27家分子公司、156套装置、987亿元资产、1580万吨产能,产业规模山西最大、全国第三。拥有农用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新型煤化工、化工新材料、化工装备制造六大板块、80余种主要产品。拥有国家“一五”期间“三大化工基地”之一的太化集团和齐鲁一化、正元集团等一批全国知名企业,以及上千名技术研发和上万名熟练操作人才。

煤电铝板块生产和建设电力装机容量600万千瓦,铝矾土矿产能220万吨,氧化铝产能110万吨,电解铝产能23万吨,铝板带加工产能23万吨,金属镓产能25吨,已经形成了煤—电—铝和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品加工两条完整的产业链条,是山西三大铝工业基地之一。

现代工业新形态板块已经成立了“四个中心”。阳煤华越机械公司转变为装备制造“4S”中心,阳煤岩土公司转变为瓦斯地质研究应用中心,阳煤宏厦一建转变为矿建安装工程中心,选煤管理部转变为洗选中心,四个中心已经由单一的装备制造、地质勘探、井巷施工、选煤管理升级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安装、拆除、维修、运行、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了由装备制造业向新型工业服务业全面转型。化机规模居全国前三位,国之重器——“晋华炉”成为山西的新名片。

现代金融板块拥有阳泉煤业、阳煤化工、太化股份三个上市公司和金陵投资基金公司、上海博量融资租赁公司、阳煤融资再担保公司及阳煤财务公司。

现代物联网大数据板块借助国家京津冀地区散货运输“汽转铁”政策,利用阳泉地处华北咽喉、山西东大门的地理优势,与天津港务局、北京铁路局、百度公司合伙共同组建“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集团”,把海港搬到了阳泉家门口。

现代智慧服务业板块中的建筑地产业利用太化处于太原都市圈建设核心地带的地理优势,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将医疗、健康、养老产业与土地资源开发结合起来,实施太化“土地+”战略,走出了一条医疗、健康、养老高端服务新道路。

二 煤炭综合成本情况

(一)基本态势

以2000年成本水平作为基数进行比较,阳煤集团2017年煤炭单位成本完成326.58元/吨,比2000年的120.97元/吨,增长了205.61元/吨,增幅达169.97%。考虑煤炭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后,阳煤集团2017年煤炭综合单位成本完成429.76元/吨,比2000年的141.31元/吨增加288.45元/吨,增幅204.13%。

1.税费成本

虽然国家和山西省近年来对煤炭企业采取了一系列减负措施,但煤炭产业目前的整体税负仍然较重,税费逐年持续上升。2017年阳煤集团煤炭税费实现69.34亿元,是2000年2.52亿元的27.52倍;2017年吨煤负担税费102.46元,是2000年20.34元的5倍;2017年税费在煤炭综合单位成本中的占比为23.84%,比2000年的14.39%增加了9.45个百分点,增幅达65.67%。

2.融资成本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加速、市场流动性偏紧,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难度增加。同时在不良资产退出通道不畅、在建工程体量较大的影响之下,企业融资需求没有出现明显下降,融资规模及融资成本逐年增加。2017年阳煤集团煤炭产业带息负债利息支出约为50亿元,是2000年约2.8亿元的17.86倍。按吨煤负担计算,2017年平均吨煤带息负债利息支出约为73.88元,是2000年约22.71元的3.25倍。

3.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在国家和山西省统一安排下,阳煤集团参与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于整合矿井普遍规模较小、基础建设较差、机械化水平较低、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阳煤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整合矿井进行了技改。技改完成后,又遇到煤炭市场整体下行,另外还有部分整合矿井手续办理比较滞后,迟迟无法达产见效,致使整合矿井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矿井经营形成的现金流无法弥补收购及技改资金投入,对阳煤集团造成了沉重负担。

二是阳煤集团积极响应国家和山西省化解煤炭产业过剩产能、实现企业脱困的号召,至2017年10月末累计退出煤矿7座,退出产能890万吨/年;2018年计划再关闭2座煤矿,退出产能130万吨/年。但是在去产能的同时,用于接替产能的新建矿井手续办理缓慢,关闭矿井人员无法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大量职工处于放假状态。

4.人工成本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的增加,以及职工素质提高和物价上涨带来的职工工资水平上升,阳煤集团人工成本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阳煤集团煤炭人工成本总额为68.06亿元,是2000年4.6亿元的14.8倍;2017年吨煤人工成本100.56元,是2000年37.23元的2.7倍。人工成本增加的同时,阳煤集团煤炭2017年人均效率达到1340.5吨/年,是2000年347.72吨的3.86倍。

5.原材料及用能用地成本

原材料成本:阳煤集团近年来采取集中采购、统购统销的方式采购原材料,充分发挥企业的规模采购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幅度。同时,随着阳煤集团机械化水平、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吨煤材料消耗数量逐年下降。在物价逐年上涨的大环境下,吨煤原材料成本基本保持了稳定。阳煤集团2017年吨煤材料成本为28.15元,比2000年的24.9元增加了3.25元,增幅13.05%,远低于44%的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增长幅度。

用地成本:阳煤集团自有用地多为建企以来逐年划拨土地,目前在集团公司内实行内部土地租赁,用地成本比较低;新建项目的新征占地,虽然形式上多采用招拍挂取得,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但是企业仍然要承担与涉地村集体、村民谈判补偿的任务,存在村集体、村民在谈判补偿标准以外随意要价的情况,导致用地成本较高。

6.物流成本

阳煤集团公路与铁路运费均由客户负担,阳煤集团只承担港口的各项费用。其中:铁路运费由阳煤集团代收代付,运费单价约为0.2元/吨公里;公路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运费单价约为0.91元/吨公里;港口各项费用由阳煤集团负担,单价为34.07元/吨。阳煤集团物流成本总体偏高,特别是公路运费较高,影响煤炭销售价格。

(二)综合成本高的原因

阳煤集团煤炭综合成本增长幅度,已超过煤炭售价的增长幅度。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负担的各项税费、规费和按规定计提的费用在煤炭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客观上制约了企业降低成本的能力;二是企业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高,带息负债利息支出大幅度上涨影响成本增加;三是“去产能”形成的“僵尸企业”短时间内无法出清,已经成为企业沉重的包袱;四是阳煤集团成立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职工及家属数量庞大,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职能,包袱较重;五是阳煤集团所属煤矿均为地下开采,且地质条件较差、瓦斯含量极高,煤矿安全方面投入资金巨大。

(三)存在的问题

1.企业整体税负偏高

阳煤集团2017年吨煤负担税费102.46元,在煤炭综合单位成本中的占比为23.84%。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所得税税负高,“去产能”煤矿大都属于子公司,资产损失无法抵扣集团总体所得税;二是增值税销项税额留抵金额大,煤炭成本中职工薪酬、利息支出、各类提取费用等不可抵扣项占比较大,可抵扣增值税项目较少;三是煤炭企业承担着资源税等特殊行业税负。

2.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随着阳煤集团的发展壮大,企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阳煤集团带息融资总额已经达到1342.78亿元,庞大的融资规模带来了高企的财务费用,对阳煤集团经营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阳煤集团煤炭产业2017年带息负债利息支出约为50亿元,吨煤带息负债利息支出约为73.88元。

同时,国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措施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监管趋严,通道业务、非标业务大幅萎缩,信托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阳煤集团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剧,特别是中长期债券的发行难度更大。

3.“僵尸企业”出清难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阳煤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但是在“去产能”的同时,也带来了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税收等方面的问题,被淘汰企业短时间内无法妥善退出,形成了一批“僵尸企业”,对阳煤集团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4.新建矿井接续难

企业“去产能”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用于接续“去产能”矿井的新建矿井手续办理较为缓慢,无法有效缓解“去产能”过程中带来的人员安置问题。

5.企业的社会包袱较重

由于历史原因,阳煤集团承担了大量的职工及家属的后勤服务工作,相关机构基本上是亏损运行,由集团本部和煤炭生产单位补贴相关运行费用,企业社会包袱沉重。目前,随着国家、省、市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逐步推进,阳煤集团相关改革改制工作也随之进行。但是,在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1)人员安置问题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正式协议已签订,人员安置需移交方和接收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国网供电阳泉分公司明确提出不予接收人员;阳泉市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表示将按定岗定编接收人员(约占阳煤移交人员的四分之一)。另外,在企业运营补贴中,人员工资占很大比重,人员移交方案不出台、人数不确定,运营评估结果也就不具有参考意义。

(2)维修改造资金的问题

一是政府补助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改造任务的完成。初步测算,阳煤集团“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共需约40亿元,即政府和企业各承担20亿元。如果阳煤集团“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政府补助资金2018年底不能到位,将直接影响到移交后维修改造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2019年维修改造期间,阳煤集团还需对“三供一业”延长管理,违反“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能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的规定。

二是后续运营补贴费用压力大。参照晋办发〔2017〕41号《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阳泉市“三供一业”各接收单位均要求阳煤集团在移交后给予一年以上的运营补助费用,而且数额较大。初步统计,仅供水、供热、物业三项一年的补贴费用合计约2.3亿元。

三是需企业自筹支付的50%维修改造及运营补贴等资金,存在接收、使用、监管、票据、税收及财务处理等问题。一是省财政厅明确表示,企业自筹支付的50%部分维修改造不得支付市财政局,因为设立财政专户需要财政部的批准;二是如果移交企业直接支付给接收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无法统筹使用,监管难度较大;三是企业支付的资金在票据开具、财务账务处理等方面无明确规定;四是“三供一业”分离过程中资产、设施、设备为无偿移交,在涉税方面,省税务局和省国资委联合发文(晋税发〔2018〕19号)明确指出“支持剥离企业社会职能,助推减轻负担提质增效。资产无偿移交,可按账面金额办理交接变更手续,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就上述事项的票据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必要的指导政策,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和制度。

(3)红线以外维修改造的问题

晋财资〔2017〕226号、晋分离办〔2017〕4号文件明确规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是指职工家属区红线以内的供电、供水、供气(热)、物业管理”。所以,每户4.15万元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职工家属区红线以内的维修改造,红线以外的维修改造不能使用这部分补助资金。红线以外的维修改造标准及资金来源在所有文件中均没有明确规定,但这项工作也需要配套资金支持。

(4)物业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人员安置方面,职工疑虑较多,要求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二是物业移交资产不明确(例如:物业办公场所、所属范围内的车库、底商房及非物业所有但物业现正在使用的资产等);三是按照省国资委2018年9月底完成接收单位全面接管的要求,原协议规定的分批次移交已明显滞后,50个物业小区及94个职工家属区需同步进行移交,并明确经营范围。

(5)房屋产权和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

阳煤集团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大多数是成本性住房,属于国有企业公有住房,土地属于企业用地,没有土地证、未缴纳维修基金、未取得大红本。2018年住房公积金移交后,会出现职工无法贷款买房、无后续维修基金等问题,直接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物业移交后房屋维修资金,协议约定双方另行协商,但也存在资金方面的问题。

三 政策建议

(一)合理降低税费成本

一是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了有利于企业转型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建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用于弥补“去产能”煤矿的资产损失、人员安置及再就业;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出台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消除大型煤炭企业盈亏分布不均衡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的问题。

二是适当增加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5月1日起执行的16%降低到11%。由于煤炭企业新建项目无足够的销项税消化其进项税,留抵金额大,建议留抵的增值税可在集团总体进行内部统筹消化抵扣使用;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如将煤炭企业支付的村庄搬迁费、塌陷补偿费等列入可抵扣范围;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出台政策,将利息支出作为可抵扣项目,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适当调整资源税税率。根据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基本原则,2014年底煤炭行情最低迷时期,山西省制定了8%的资源税税率,当时阳煤集团煤炭综合售价为198元/吨,然而目前煤炭综合售价接近400元/吨,继续按8%的税率进行缴纳,与改革前相比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建议参照周边省份资源税率,将山西省资源税税率降为3%~5%,减轻企业负担,以增强山西省煤企竞争力。据了解,目前贵州5%、湖南2.5%、广西2.5%、河南2%、河北2%、辽宁2%、黑龙江2%。

四是根据《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井下职工下井津贴可以享受个税减免,但目前煤矿单位只有井下员工享受税收优惠,机电、通风等辅助部门员工和直接服务于煤炭生产的机关人员未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建议扩大煤炭生产企业下井作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五是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协调推进按水表征收水资源税,确保省政府文件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建议减免新建企业前三年企业所得税,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支出的投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集团转型升级。

(二)释放市场流动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建议央行在货币信贷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减轻对美联储加息可能带来的负面担忧,可从“稳健中性”向“稳健适度”方向转变,择机实行定向降准或普遍降准,释放足够的市场流动性,为市场提供较为宽松的货币环境,以满足实体经济正常合理的资金需要。

二是建议银行金融机构采取更加积极的信贷策略,加快创新信贷服务模式、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服务产品,不断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切实提高企业信贷的更多获得性。

三是建议加速推进债转股工作,仅凭企业自身的能力,短期内难以推动债转股工作全面落地,另外,已落地的部分债转股,由于转股成本较高,在降低企业负债率的同时,对企业降低财务负担的效果不明显。亟须国家给予政策上的帮助和支持,切实推进债转股工作,降低企业负担。

四是建议将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企业即将到期的债券,模仿债转股形式或资产证券化方式,转换债务方式,使企业到期的债券能够得到延期或一定形式的转换;替代性融资渠道将票交所的票据纳入资管产品可投资的标准化产品序列,以减轻企业集中偿债的负担,间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五是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方便,降低企业直接融资门槛,让企业在直接融资市场获得更多的可能。

(三)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建议政府部门主导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去产能”企业破产清算退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处置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处置。

(四)加快项目审批,接续先进产能

建议政府部门对于新建矿井加速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使新建矿井可以尽早建成投产,降低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平稳有序发展。

(五)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推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一是按照“人随资产走,人随岗位走,为企业减负”的原则,结合煤炭企业分离移交范围大、原有职工熟悉岗位业务的实际情况,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使接收单位能在接收资产的同时,一并接收安置现有从业人员,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平稳过渡,又能真正实现企业瘦身减负、提质增效的目标。

二是建议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和税务方面出台必要的指导政策,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和制度。

三是建议尽快确定分离移交范围和维修改造的界限,红线以内的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针对部分生产、生活无法彻底分开的实际情况,红线以外的维修改造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也需要及时出台一个指导性政策文件。

四是建议尽快研究解决房屋产权、房屋维修基金等问题,并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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