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保障条件研究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是我国基于地缘政治、能源安全、全方位对外开放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宁夏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是古代丝绸之路贸易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区域,早在20世纪90年代,宁夏就提出向西开放的问题。进入21世纪后,宁夏向西开放步伐明显加快,中阿经贸论坛、中阿博览会的成功举办,极大提升了宁夏在向西开放特别是向中东阿拉伯国家开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力量和窗口。在2014年6月5日举办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宁夏作为唯一获邀参加的省份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宁夏因中阿博览会而成为国家西进战略的重要支点,正如自治区刘慧主席所说,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宁夏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何牢牢抓住这次机遇,充分发挥宁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作用,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探讨宁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保障条件和相对优势,是宁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
一 观念转变是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取得成效的前提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推进的重大发展战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等是新时期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观念革新的重要领域。如何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取得实效的前提。结合宁夏的实际,我们认为,思想观念的转变对新形势下推进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作为国家战略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科学内涵
从历史看,丝绸之路客观上表现为特定的线路进而与特定的区域相连,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往往容易被理解为特定区域的工作,当区域外的主体参与时,便有了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主体泛化的担忧。由于客观上把国内“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局限在古代丝绸之路沿线,且历史上这些区域大都属于传统的西部,因此也容易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西部大开发联系起来,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就是西部大开发在新时期的延续。上述观念在当前西部省份有一定的市场,一方面它体现了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排他心理,希望参加的主体越少越好,参与主体越少参与者的利益就越大;另一方面则希望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西部大开发捆绑,以便在政策的支持下获取国家更多的项目。笔者认为,上述思想的产生有多种原因,有思想观念的原因,也有对国家政策与治理方式的路径依赖,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出现误解。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国家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建设的,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趋势。从经济实力看,西部以外的省份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但对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作用巨大,而且对促进西部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西部省份要找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定位,通过积极努力、搭建平台、参与竞争加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而非因地缘优势自然获取参与资格,享受建设成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如果西部省份获得了较大的参与份额,承接了东部的产业,在客观上将对西部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种促进与定点发展西部的西部大开发有明显的不同。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1+2+3”的合作格局,从该模式所包含的内容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但承担着国家能源安全的使命,也承担着将东部发达的制造业和高科技产品向丝路沿线转移的重任,这些显然都是西部各省区无法完成的。所以,就宁夏而言,只有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找准目标定位,发挥优势,彻底摒弃等靠要思想,打消宁夏在传统丝路沿线上的优势心理,通过刻苦努力、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才能搭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顺风车,把国家发展战略优势转化为宁夏的发展优势。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要实现由政府推动向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更加重视市场的理念转变
我国传统的治理方式是政策推动,治理理念是行政主导,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往往不同程度忽视了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导可以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种资源,见效快,但政府主导最大的弊端是在缺失市场主体的情况下,这种运动式治理的方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往往声势很大,收效甚微。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作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市场主体应该也必须是经济带建设的主力军。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看成是政府的事,倡导政府动起来,忽视市场主体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参与,由政府唱独角戏,这种思维方式必须改变,在这方面我们也有一定的经验和教训需要汲取。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作为国家战略提出并实施的,政府作用不能忽视,特别是像宁夏这样的省份,政府在项目争取、规划制定、保障服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但这也不应该成为忽视市场主体的理由,再好的规划也需要企业等市场主体去实施。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宁夏实际的规划,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取得实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规划的基础应包含谁参与和如何参与,而非单纯宏大的发展目标。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要从突出经济建设向经济、文化发展并重的理念转变
在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关联度越来越高,经济建设早已超越单纯的经济发展思维,而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融为一体,形成一种和谐共生、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单是发展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也要协调推进。古老的丝绸之路既是一条商贸之路,也是一条文化交流之路,在新丝绸之路建设中,文化交流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推手,文化合作构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资源是西部省份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优势,也是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西部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可以与东部的产品输出、技术输出形成有效的互补。在文化与经济的关系上,我们长期实行文化为经济服务的政策,倡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种将文化交流功利化的做法,不但使文化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被庸俗化,也使文化的交流停留在表层,无法发挥文化交流的真正价值和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文化建设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和经济交往一样,文化交流构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地缘政治复杂的中亚、中东、南亚地区,文化交流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意义重大,它不但是经贸交流的重要保障,也凸显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平共荣的理念。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中,文化合作的内容达到10项,如果把文明对话、教育合作、科技合作、新闻出版合作、民间合作都纳入文化交流的范畴,文化合作内容多达30项,凸显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文化交流的地位,这在我国与周边国家或国家集团所签订的区域合作协定中是独一无二的。宁夏是我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与中东中亚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交往和文化交流传统,人文优势明显。《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中明确了文化交流的领域与合作的项目,宁夏应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文化合作与交流规划,参与国家文化交流项目,大力开展宁夏与中东、西亚文化合作交流项目,为夯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文化基础做出宁夏应有的贡献。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要实现由以我为主的单向型思维方式向树立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市场理念转变
在对外开放和交流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容易陷入一种单向思维定式,以自己为中心去判断、度量别人的需求,并依此设定目标、方法,而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它遵循的是我有什么(输出)、我需要什么(引进)的逻辑,追求的(或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发展和利益,不同程度忽视了对方的感受,从而给双方的经济合作造成困难。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中国追求的是共同发展。我们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理念不但体现了中国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全新思维,也为同丝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以来,宁夏通过中阿经贸论坛和中阿博览会推动了宁夏同中东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站在市场的角度看待问题,审视我们的优势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是宁夏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从目前中东、西亚国家的产业结构特征看,宁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优先同这些国家开展科技农业、畜牧业、清真牛羊肉产业化、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将宁夏的比较优势与西亚等国家的发展短板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互补,只有如此,才能夯实双方发展的基础。
二 自治区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宁夏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优势和特色
宁夏是我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自治区成立以来,宁夏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2565.0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9420元,经过50多年的发展,宁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进入21世纪后,宁夏立足自身优势,建立了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加强与中东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搭建了向西开放的平台,使宁夏成为国家向西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点。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宁夏体量虽小,但优势明显。
(一)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标志着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正式设立,这是继《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出台的又一个支持宁夏发展的重要文件。试验区的建设,为宁夏乃至全国向西开放搭建了一个重要的平台,目前试验区建设进展顺利,银川综合保税区已通关运行,试验区对资金、技术、人才的聚集效应正在持续发酵,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将为参与国家能源战略,承接东部产能、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发挥重要作用。
(二)中阿经贸论坛和中阿博览会的影响持续扩大
宁夏作为我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在与阿拉伯国家交往与合作中有着明显的文化优势,从2010年开始,宁夏着力打造中阿经贸论坛,2013年中阿经贸论坛升格为中阿博览会,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平台,每年吸引大量阿拉伯国家政要、工商精英、学者专家参会,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宁夏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
(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参与能力稳步提高
清真产业是宁夏的优势产业,近年来,宁夏在清真产品认证标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打造我国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认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展示交易和集散中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宁夏清真产品走出国门创造了基础条件。除清真产业外,宁夏在能源化工、科技农业、畜牧业、劳务输出等方面优势明显,同中亚、阿拉伯国家产业结构互补性强,也是宁夏扩大对外合作的重点领域。
(四)回族文化的魅力与影响
宁夏是我国著名的回乡,浓郁的回族风情和文化特色是宁夏向西开放的天然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宁夏的这一文化优势,着力打造以回族文化为代表的特色文化,加强同中东阿拉伯国家、中亚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丝绸之路是贸易之路,也是文化交流之路,古老的丝绸之路为不同国家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历史依据,回族文化则为新时期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提供了现实的优势。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打造回族文化品牌,创新回族文化内涵和形式,实现回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不但是回族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回族文化走出国门的必然要求。
三 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特殊优惠政策是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动力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部政策推动的历史,政策不但是改革的动力,也决定着改革的深度和边界,所以,执政党的政策在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年来人们对政策推动改革的模式提出许多不同意见,但在短时间内政策的驱动效应恐怕还会延续。所以,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便有着重要的价值。
(一)深入领会和研判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国家战略,国家政策与政策目标是宁夏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动力量,也是宁夏制定丝绸之路政策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正如袁家军所说的,以前,“由于国家在战略层面对中阿合作重要意义没有明确表述,制约了宁夏在推进中阿合作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习主席的讲话,明确了中阿合作的战略意义,为宁夏更好地发挥自身人文、地缘、资源、先行等优势,依托中阿博览会这一国际性开放平台,主动承接国家战略,探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的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中央的精神有了,还需要对中央精神准确领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宁夏相关政策,把政策的效用发挥到极致,把政策的红利落到实处。
(二)以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为依托,抓紧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开拓发展空间,推动不同主体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同西部其他省份相比,宁夏的最大优势是全区开放的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建立,使得宁夏成为西部最优的投资洼地和政策福地,加之宁夏又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使得宁夏在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如何利用宁夏的立法优势,立足宁夏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制定一批符合宁夏实际,同时又能推动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宁夏的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快速落实的。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政策法律杠杆,调动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领、法律保障,推动宁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解决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的问题,是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
(三)制定符合国家战略与宁夏实际的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并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阿合作论坛上的讲话和《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的基本框架已清晰。自治区已将宁夏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支点,如何统筹谋划,形成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体行动方案,对宁夏而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自治区结合国家战略规划和宁夏实际,提出了“1+2+3”发展战略,但这只是一个非常宏观的设想,要想使设想变为现实,每一项还需要做好详细的规划,包括参与主体、合作内容、实施过程、机制体制等,只有把规划做好、做细、做实,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保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取得实效。
(四)制定文化发展与文化交流规划,创新文化交流内涵,参与中阿文化交流活动,实施文化先行战略
文化交流与合作,是新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4年至2016年行动执行计划》从国家战略层面规划了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框架,宁夏作为中阿合作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抓紧制定宁夏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合作发展规划,该规划要立足宁夏,面向丝路沿线国家,全面展示宁夏黄河文化、回族文化、西夏文化、红色文化的魅力,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文化交流项目;要加大宁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与丝路沿线国家的科研合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沿线国家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了解,为自治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交流平台落户宁夏,重大活动由宁夏主办,把宁夏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重要的文化聚集区;要充分发挥宁夏回族文化的优势,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和中亚国家的文化交流。时代在变,文化也在不断地传承发展,回族文化要走出国门,不但要宣传回族文化的传统之美,更要展示新时期回族文化的时代之美,通过实施回族文化创新工程,使回族文化在交流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四 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是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运行保障
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不是特殊政策的叠加,其核心是通过政策激励实现制度创新,所以,制度建设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中的意义和价值不容忽视。当前,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急需建立如下制度机制。
(一)建立与中央部委的沟通机制和与丝绸之路沿线省份联席会议机制,反映诉求,交流情况,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丝绸之路沿线省份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了通道、平台、产业、文化等支撑,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力量。丝路沿线省份大都集中在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发展的愿望迫切,希望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东风,通过积极参与,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当前丝路沿线省份总体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经济总量不大,如果不能争取到国家大的项目支持,就有可能成为东部产品、技术西进的通道,而无法从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获益,这是目前丝路沿线省份最为担忧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特别是将一些重大项目放到本省区,是丝路沿线省份共同的追求,也是在国家规划未出台之前许多西部省份相继公布本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试图以此影响国家规划的原因。西部省份产业结构同质化程度较高,如果无序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难免会出现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因此,建立中央部委与丝路沿线省份的对话沟通机制非常必要,同时,西部各省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与沟通,以集体的力量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
(二)积极探索中阿博览会等大型平台服务经济建设能力机制,切实提高办会绩效
中阿博览会是中阿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宁夏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载体,将中阿博览会提档升级,打造成为我国面向中东阿拉伯国家交流的窗口,是宁夏面临的一次重要机遇。所以,袁家军副主席提出,要抓紧深化和研究中阿博览会的顶层设计。中阿博览会的顶层设计除完善办会机制外,我们认为还要在如何提高办会绩效上下功夫,在这方面,如何引进中阿双方民间力量参与,特别是双方企业的广泛参与是办会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真正提高办会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说,功夫其实在会外,制定符合中阿双方实际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注重双方的利益诉求,着眼于双方的合作共赢,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是中阿博览会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程。
(三)建立宁夏企业走出去优惠奖励机制、宁夏产业优势和企业能力分析评价机制、企业投资风险评估机制,为宁夏企业“走出去”提供帮助与咨询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基础是企业之间的广泛参与和合作,不管什么样的宏大规划,只有落实到双方的企业,才会产生实际的效应,否则一切都是浮云。鼓励宁夏企业“走出去”,为它们“走出去”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一切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鉴于目前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对中国企业的认同度和这些国家面临的恐怖威胁、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等情势,我们认为应建立宁夏企业走出去优惠奖励机制、宁夏企业“走出去”能力评价机制、宁夏企业投资风险评估机制等,为宁夏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也是维护宁夏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四)要建立文化交流互动机制,保障文化交流项目落到实处
文化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规划中已明确了实施项目,各省区也都制定了各自的文化交流项目与平台,如何实施这些项目,需要建立必要的机制;各省区如何科学有序地参与文化交流,也需要有一个遴选的机制以避免无序参与;另外,文化交流的主体、交流的内容、交流的平台和载体、交流的渠道等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机制加以确认。总之,只有机制保障到位,文化交流才能落到实处。
五 建立在历史与文化传统之上的文化交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桥梁和纽带
美国、俄罗斯等国都曾经从本国利益和地缘政治考虑提出过“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设想,但这些国家均不是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开拓者、建设者和参与者。所以,历史与文化传统构成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最大优势,从而使得文化交流与合作成为新丝绸之路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文化交流是丝绸之路“民心通”工程的重要载体
王毅外长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主旨发言中说,共建“一带一路”,民生就业是关键,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享受到合作的红利,从而为推进合作不断注入新的动力。民生工程是打动人心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建立在历史与文化传统之上的文化合作与交流,也是“民心通”工程的重要载体:只有加强文化交流,文明才能交流互鉴;只有文化交流,才能加深相互了解;只有加强文化交流,才能形成共识。所以,要实现“民心通”,文化交流不可或缺。
(二)文化传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依据
合法性的追问是现代社会人们思考问题的一种方式,在现代社会,合法性不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国际上,有许多声音质疑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际上就是在追问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合法性问题。从丝绸之路的历史与沿线国家发展的现实出发,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构想的提出,不但有现实的合理性,也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都面临发展的要求,和我们一样有着迫切的发展愿望,双方的经济互补性强,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这可以说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现实依据。除此之外,古老的丝绸之路所产生的历史记忆、文化交流,构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依据。从张骞出使西域以来,中国和中亚、中东阿拉伯各国人民长达数千年的交往,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所没有的,也是无法企及的,历史文化传统成为我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优势和特色。
(三)“丝路精神”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动力量
习近平主席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首次提出并阐释了“丝路精神”的科学内涵:文明互鉴、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对话和平构成丝路精神的核心内容,涉及文明宽容、发展道路、经济利益、维护和平等诸多领域,其中,文明宽容是条件,发展道路是关键,经济利益是基础,维护和平是宗旨。丝路精神不但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力量,没有文明互鉴、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对话和平,“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就不可能向前推进。
(四)文化传承与发展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可靠保障
丝绸之路文化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挖掘和开发丝路文化,传承丝路文化精神,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础。在新时期,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所面临的文化环境依然发生了许多变化,特别是丝路沿线国家的文化生态和几千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文化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文化交流中,既要注重文化传承,更要注重文化创造,只有牢牢抓紧文化传承与文化发展这两条线,既立足历史,又面向现实和未来,我们的文化交流才会有较大的发展。当文化交流达到一定程度和水平时,就会发挥它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达成共识的功效,从而成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可靠保障。
六 和谐的民族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宁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基础
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建设的基础,丝路沿线省份大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条件。
(一)丝绸之路建设对宁夏社会稳定的影响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宁夏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挑战之一就是来自宗教极端势力对宁夏社会稳定的影响。经济文化的交流是双向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外来文化的影响不可避免。当前,在世界伊斯兰教整体向传统回归的大背景下,中东阿拉伯国家和中亚国家都面临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威胁,在宁夏向西开放的过程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将对宁夏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溢出效应在新疆已表现得非常明显,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对此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二)从中亚、新疆看宗教极端势力发展的“三部曲”
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们会采取各种形式加以包装,特别是打着回归宗教传统、净化社会道德等旗号,极具欺骗性。从国外与新疆出现的暴恐事件看,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一般是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族文化的宗教化阶段,即在民族文化中夸大宗教文化的影响,甚至认为民族文化就是宗教文化,限制民族传统文化习俗,强调宗教文化身份而有意贬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针对本国民族文化伊斯兰化的倾向,强调:“我们首先是哈萨克斯坦人,然后才是穆斯林,穆斯林是我们的第二身份”,就是看到了民族文化宗教化的威胁与危害。第二阶段是宗教文化的原教旨主义化。以回归传统,净化道德的旗号限制人们过世俗的生活,宣扬回到穆罕默德的时代去,用宗教标准衡量一切价值,形成宗教化与世俗化之间的深刻对立,造成社会的撕裂与分化。第三阶段是从宗教原教旨主义发展到宗教极端主义。对不愿按照原教旨主义理念生活的群众采取暴力,并同民族分裂主义相互勾结,最终成为民族分裂势力的工具。考察宗教极端主义发展的历史,需要我们时刻警惕宗教极端思想在宁夏的发展,对宁夏出现的具有苗头性的思想倾向,要高度重视,对一些看似不重要的现象,要看到问题的本质,及早采取措施,以免宗教极端思想坐大,对宁夏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
(三)文明对秩序的影响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由宗教极端思想发展而来的暴力恐怖袭击,事实上就是文化对社会秩序潜移默化的结果。一种文化就是一种秩序形式。1993年,冷战结束后不久,美国著名政治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就在美国《外交》季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一文,后来,亨廷顿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按照亨廷顿的说法,其目的就是要“强调文化在塑造全球政治中的主要作用,它唤起了人们对文化因素的注意”。亨廷顿强调的是冷战结束后,文化因素成为影响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实际上,文化对国际政治格局和民族国家秩序的影响在冷战时期就已经得到很好的体现。如果说冷战是意识形态冲突的代名词,那么,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文化的深层结构。所以,纵观人类社会,文化的秩序意义及其对不同民族国家政治结构和秩序形式的塑造,成为几千年来历史发展的重要内容,只不过正如亨廷顿所说,文化的这种价值“长期以来曾一直为西方的国际关系学者所忽视”。从历史上看,文化的传播往往是社会革命或变革的先导,社会变革最初的表现形态不是物质的,而是意识的或文化的,但其最终的结果却是确立了一种新的秩序或者变革了原有的秩序,是新秩序生成的价值基础。在当代,文化更是以其特有的方式重塑着世界和民族国家内部秩序,其中宗教文化的影响尤其巨大,那种单纯认为文化就是和平的使者,片面追求文化为经济服务的观念必须要加以廓清,要高度重视文化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在全球化的时代更应如此。中央在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后,将新疆问题定位为政治问题和文化问题,正是看到了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对社会秩序的形塑能力。
(四)依法治区是实现宁夏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新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要实现上述目标,除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外,加强法治建设,落实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权威,培育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是民族地区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宁夏是民族自治区,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汉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升,回族文化等特色文化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权利爆炸的时代,权利观念与义务意识的不对称性愈发凸显,特别是守法义务的缺失是影响宁夏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在大力培育民族文化的同时,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文化教育,培养合格公民,是新形势下增强国家认同,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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