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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条件和要求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能否成功,要受到并购主体、客体、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有必要从经济系统的视角利用系统论方法分析其条件和要求。

系统分析强调系统各要素之间的整体性和动态性联系,要分析各个子系统和各要素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在系统分析中,环境作为系统发生发展的条件和背景,其变化必然会影响系统要素变化,从而使系统本身和各主体行为发生相应改变。各要素和环境的变化会以信息反馈的形式反映到整个系统运行中。依据反馈的信息,主体和客体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环境变化对自身行为作出理性调整,促使系统本身从不平衡发展到平衡发展,从而保证系统运行趋于稳定。并购重组是一个动态的、综合性很强的经济行为过程,是煤炭企业在一定的煤炭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下,从各自的条件和经营目标出发的一种自主性行为,并购重组的实施既要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基本导向,也要考虑市场因素和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在各种系统因素都满足的条件下,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才能够实施。

一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条件

在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主动行为的企业就是我们所称的并购重组主体,其所具有的条件和企业经营目标的选择是并购重组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并购重组是企业的一种战略行为。作为一种战略行为,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也需要并购重组主体对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潜力进行科学的评估。这些能力和条件主要涉及企业拥有的煤炭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资金的丰裕度和可获得性、技术实力和管理整合能力等。只有对自身实力进行科学评估,企业才能在一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下有的放矢地进行战略选择。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资本积累,优势煤炭企业有扩大企业规模、发展多种经营、拓展煤炭产业链的愿望。政府也着眼于整个煤炭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煤炭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并购重组,从而为我国煤炭企业的规模扩张和经营范围的拓展提供有利条件。

(一)具有合理规模

具有合理的规模是企业在市场上立足的基本要求。每一个企业由于资本能力、人力资源的丰裕程度和管理能力等存在差异,其最佳规模是不同的。企业的规模大小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具有一定的规模不仅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还可以增强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企业对市场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企业对产品的定价权上,如果企业具有产品定价权,就可以通过产品销售提高企业利润。企业规模的扩大也可以使企业获得资产和财务的协同效应,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和多样化,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经理人也有追求企业规模扩大的动机。由于现代企业多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可以使经理人控制更大范围的资产、更多的人力资源,获得更大的权力空间和更丰厚的工资报酬、更稳定的职业保障,有助于实现经理人价值的最大化。

然而,企业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企业规模必须与企业对资源的控制力相适应。过大的企业规模也会带来负面效应,产生规模不经济。主要体现为:一是由于企业规模扩大会导致管理层次增多,委托—代理成本增加,管理的协调性、灵活性降低,从而使企业效率下降。二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必然会要求生产技术与之相适应,在生产技术相对不变的条件下,企业规模过大必然会引起生产技术的不适应,从而导致生产成本的提高和效率的下降。三是企业规模过大会使得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信息传递发生障碍,传递的信息失真,导致资源配置恶化,企业效率下降。企业要根据企业能够控制的财务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市场容量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企业的最佳规模。一旦企业根据自身的综合能力确定了企业的规模目标,规模的调整便可以通过企业横向和纵向活动领域的扩张或者收缩实现,这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并购重组过程。企业并购重组不可避免地涉及各方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对财务、生产、市场以及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整合能力是影响并购重组主体经营规模的主要因素。

(二)具有核心竞争力

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由资源、管理能力、产品和市场占有率不同要素系统构成的一个体系。

资源条件。企业具有的资源条件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如果煤炭企业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储量和良好的开采条件及运输条件,也就拥有了长久的发展潜力。从现实情况看,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资源条件包括:①自然资源条件,如煤炭资源储量丰裕程度、开采运输条件、地理位置条件等。②生产资源条件,如设备先进程度、生产能力大小、供应商和客户等营销网络的健全程度。③财务资源条件,包括资本规模、融资能力、债权和债务的控制。④人力资源条件,包括企业是否拥有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等。⑤无形资产条件,包括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商誉、品牌、价值理念和政府的优惠政策等。

管理能力。具体包括企业的整合能力、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表现在企业战略规划、组织管理体制、企业运行机制、资本运营、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决策执行能力等方面。企业的战略规划主要体现了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分析能力、布局规划能力和实施执行力。这些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

产品。产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载体,产品的差别化可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对于煤炭市场而言,尽管有一定的产品差异,但基本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产品的质量和成本成为决定企业市场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

市场占有率。企业只有占有了产品市场,保持销售渠道畅通,才能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产品市场的占有不仅表现为现实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还表现为对潜在市场的开发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是衡量企业对市场垄断力大小的指标,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越高,企业对产品的定价能力越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以上四个方面的统一体,具有动态性。在不同发展阶段企业会具有不同的产品、资源和管理能力,对于各个要素的组合与整合能力也各不相同,这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差异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还要依靠企业自身对于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的挖掘。

尽管不同企业的条件有所差别,但是要成功实现发展,完成对其他企业的并购重组,应该具有以下共性条件。

(1)发展战略的制定、调整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科学的发展战略能够调动和整合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克服先天资源的不足,获得独特竞争优势。

(2)在主业突出的基础上实行多元化发展,扩展产业链和价值链。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壮大的基础都是在做好煤炭主业的基础上实现的,产品及经营战略的多元化和产业链条的延伸等战略调整都离不开煤炭主业的发展和壮大。在主业突出的基础上,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综合开发附加值高的产业,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

(3)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是煤炭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煤炭产业的现代化离不开煤炭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从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看,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在煤炭产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缓解先天资源的不足,实现对其他地区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是企业发展多样化经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必要条件。

(4)具有充足的资金或者良好的资金获得能力。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是实现战略扩张的基本条件。

(5)与发展战略相符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并购重组是以资源要素的重新组合为特征的,并购重组使得企业原有的管理范围增加,规模的扩大使得管理信息的传递更加复杂,需要企业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具有管理组织再造及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能力。

二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客体条件和要求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成功,除了并购重组主体具有并购重组动机、一定的竞争优势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及相应的资金管理能力等因素外,还要求作为并购重组客体即被并购重组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为并购重组主体带来丰厚的预期收益。被并购重组企业具有谋求被并购重组的动机也十分必要,如果并购重组行为遭到目标企业抵制,目标企业往往会采取转移优良资产或者引进其他并购重组主体以抬高价格等多种方式,进行反并购重组,从而有可能造成并购重组失败。在企业并购重组行为中,并购重组主体看中的主要是并购重组客体的资源、人才、市场和发展潜力。煤炭企业在选择并购重组对象时,要对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煤炭资源储量、资产结构、人力资源及技术等各方面的条件进行评估,选择那些具有一定再造潜力和发展前途、能为本企业的发展增强后劲的企业作为并购重组对象。因此,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被并购重组企业本身所拥有的资源储量、技术条件和人才条件成为并购重组主体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自然资源禀赋条件

煤炭行业是资源型行业,企业所拥有的可开采煤炭资源储量成为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优势煤炭企业要做强做大,其首要条件就是要具有丰富的资源储量。一般而言,目标企业的资源禀赋丰富程度是影响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最主要因素。

由于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历史上存在的缺陷,目前还存在大量小煤炭企业,煤炭资源储量的开采权也被大量的中小企业分割。因此,当前的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更多地体现为优势煤炭企业对拥有资源的中小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这种并购重组有以下几种可能情形:①由于政府政策调整失去生存机会的中小煤炭企业。中小企业在煤炭开采经营过程中有短期化行为,为了尽快多获利或者出于对政策变动的担心,往往对资源采取掠夺性开发,私挖乱采,资源回采率低,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中小煤炭企业也是生产事故高发的主要企业,为了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政府多次对中小煤炭企业进行整顿,使这些中小煤炭企业面临生存危机。这些企业为了能够生存下去,获得经营的合法性,利用手中的煤炭资源,寻求和大型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成为大型煤炭企业和中小煤炭企业双赢的合理选择。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面临破产的企业。企业拥有大量优质资源和合法开采权,但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使企业面临破产威胁。为了避免破产退出煤炭产业,企业会积极主动寻求被优势企业并购重组,获得对方先进的管理经验,盘活企业资产,获得资金、技术的支持使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发展。③希望从煤炭产业主动退出的企业。有些煤炭企业在完成资本积累后实行发展战略转移,希望从煤炭行业退出。但由于煤炭生产设备的专用性使资产转移困难,企业为了回收投资,减少资本损失,会寻求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资产变现。④除了煤炭资源外,企业还拥有实现产业扩张和经营多样化的其他资源,如煤炭伴生资源储量丰富,也是实现成功并购重组的条件。

除了目标企业具有符合并购重组主体发展的资源种类和储量外,目标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水资源条件等开发条件的好坏对并购重组也有影响。好的地理位置和资源开采条件,可以节省开采成本,降低运输费用,对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有利,这些因素本身就是资源吸引力的一部分。

(二)资产状况

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主要是通过产权转移实现的。除了资源条件外,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还要求被并购重组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和所有者权益明晰。不管是采用整体收购还是实行控股等方式实现并购重组,都需要合理界定并购重组对象的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结构合理主要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合理。如果目标企业的负债率过高,会使并购重组主体承担较高的债务成本。因此,并购主体往往会考虑目标企业负债和资产的对比关系,债务率超过一定界限会降低并购重组的吸引力。企业核心资产与非核心资产的对比关系,也是影响并购行为的重要指标。如果目标企业核心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成长性,主业和辅业能够分离,企业的社会负担轻,就增加了并购重组的吸引力,也就容易使企业的并购重组成功。

(三)人力资源和技术条件

并购重组主体还非常看重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条件因素。优秀的员工素质和先进的技术条件能够保证企业并购重组后生产经营的成功。

煤炭行业作为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对利润的贡献很大,而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有赖于优秀的员工素质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一旦企业被并购重组,除了个别高管人员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要靠原企业员工来实现。因此,如果被并购重组企业拥有大批科技人员,员工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熟练工人占有一定比重,具有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人才,都会对企业并购重组后的经营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如果目标企业具有生产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才,必定会对企业后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煤炭企业作为资源型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开采设备和技术。目标企业如果具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可以减少并购重组后的设备投入成本,提高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因此,并购重组主体对目标企业的生产条件还是十分看重的。

(四)市场占有率

并购重组目标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也是一个影响并购重组的重要因素。煤炭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为了避免过度竞争,获得煤炭产品的市场话语权,优势煤炭企业实行并购重组以提高行业集中度是一个重要选择。对于想涉足煤炭行业上下游及相关产业的煤炭企业而言,目标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份额可以降低企业进入新行业的难度,有利于增加企业与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竞争机会。因此,并购重组主体也往往把目标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作为并购重组的一个考虑因素。

三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外部条件

(一)市场条件

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实质上是煤炭资源的重新配置活动,这种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靠产权流转实现。因此,企业产权的评估定价机制、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成为制约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条件。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有了一定的发育,涉及产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这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

1.煤炭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充分发育的产权市场

我国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主要是在政府引导下通过企业之间的产权流转方式实现的。产权顺畅流转除了要求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外,还需要产权交易市场的充分发育。产权市场相对于行政性资源配置而言,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发现资产价格,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交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实现交易的相对公平公正。我国产权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几经周折,有了一定的发育,为企业产权流转提供了基本制度条件。

我国产权市场正式成立于1988年5月,以武汉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成立为标志。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产权可以作为商品有偿转让。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明确产权关系”,“实行产权流动和重组”,这对产权市场的繁荣起到了推动作用。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产权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化、具体化,产权交易得到一定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对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经济成分的收缩和退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规范发展产权市场”。2003年12月,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初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核、挂牌、定价、鉴证制度,促进了产权市场的繁荣。产权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产权市场运行质量全面提升。200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范围、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的权益和责任,并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和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法还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国有资产的转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不仅便于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也使得国有资产的流动有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也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资产评估、法律责任作了认定,并第一次在国家的正式法律中确立了产权市场地位。目前,产权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国企业破产、改制、并购重组、资产结构调整提供了综合配套服务,为企业资产通过产权进行规范流转奠定了基础。

尽管我国产权市场有了一定的发育,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产权交易机构本身的规模过小、承担的角色过多等原因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产权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受到了一定限制。为了更好地实现产权交易的价值发现功能,保证产权交易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使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成为我国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平台,实现煤炭企业之间的产权流转,还需要对产权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

我国目前完全采取产权流转的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还存在一定困难。由于采矿权、经营权等权利在产权界定和分配方面存在的分歧,煤炭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权责并不十分明确,这是由产权制度本身不完善和改革的过渡性造成的,是产权市场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其解决有赖于产权制度本身的完善。

2.煤炭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发达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发育不仅可以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资金来源,还可以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新途径。资本市场具有内在的价值发现和融资功能,优质煤炭企业可以通过成功上市提升企业价值,还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以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资本市场还具有监督经营管理职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用脚投票”机制对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减少道德风险、促使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国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要重视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作用,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本市场的发育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了一种新途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股权转让。由于我国存在大量的国有股和法人股,通过股权的协议转让和无偿划拨的方式把部分股权转让给并购重组主体企业,可以快速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这种并购重组方式受到的干预少、成本低,最为方便快捷。二是股权置换。并购重组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等价值的资产互换,实现企业对不良资产的剥离,优化资产结构,对企业之间的优势资产进行重组。三是兼并收购。通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也能实现并购重组目的。

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优势煤炭企业成为上市企业,企业资产的资本化为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并购重组提供了方便。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煤炭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时间较短,上市企业数量少、股票流通市值低,煤炭企业的资本化程度和煤炭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与整个煤炭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不相称。但我国《煤炭产业政策》已经明确提出“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产、资源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政策。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煤炭企业的集团化以及煤炭企业和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都必须依托资本市场来实现。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股票流通机制的改革,价格发现机制逐步完善。借助于投资银行的发展,股票市场对于企业并购重组具有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实现了并购重组,这些都为煤炭企业在市场上实现并购重组提供了经验。

3.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国际环境条件

为了降低并购重组的成本,选择并购重组的时机也非常重要。一般而言,煤炭企业的运营状况受国内外经济景气程度及对煤炭产品需求变动的影响较大。经济运行不景气会降低对煤炭的需求,导致煤价下降,压缩煤炭企业获利空间,竞争能力不足的煤炭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因此煤炭价格的调整期也往往就是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良机,此时并购重组会降低并购重组主体的并购重组成本,提高并购重组成功的概率。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使煤炭需求减少,煤炭价格下降。由于美国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负面作用,整个世界经济增长趋势放缓,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陷入了60年来罕见的经济衰退。由于石油和煤炭的消费替代关系,国际石油价格下降也直接影响了煤炭的消费,澳大利亚、欧洲、南非等煤炭交易市场煤炭交易价格迅速滑落。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国际煤炭市场的煤炭价格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每吨下降了30美元左右。

我国国内实体经济受危机影响也进入调整期,煤炭需求下降。由于我国经济对于国际贸易的依存度相当高,美国金融危机直接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需求,出口导向型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国内经济总体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经济增长放缓直接影响到我国电力、钢铁等高耗能产业及煤化工产业的发展,我国煤炭需求总量因此具有相对下降趋势。煤炭需求量的相对下降必然使煤炭交易价格下降。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市场已经出现了个别煤种价格的大幅度下降。煤炭市场价格和需求的变化使得部分煤炭企业出现赢利水平下降,甚至出现了经营困难。例如,由于自2008年8月份以来煤炭价格逐渐下降,焦煤企业半数处于停产状态,全行业亏损。

美国金融危机为我国煤炭企业实行战略重组提供了契机。国内对于煤炭需求的下降和国际煤炭价格的下降,可以有效缓解2009年我国能源的供需矛盾。我国如果能合理利用国际低廉的能源资源,也可以避免由于对能源结构的调整而再一次对经济发展形成冲击。国内煤炭价格的调整必然会使一些不具有竞争实力的小煤炭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有利于我国对小型煤炭企业进一步实施治理整顿,增强小煤炭企业希望被大型优势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愿望。对大型煤炭企业而言,煤炭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可以降低对小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成本。因此,这次美国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必然会加快我国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步伐。

(二)政策环境

从政府角度看,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就是要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主要通过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来实现,但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中央政府和各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以及各种支持优惠措施,为煤炭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提供了基本政策环境。

1.煤炭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规制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既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对于能源需求总量有关,也和国家的能源结构政策有关。这些涉及宏观层面的问题,市场机制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必须依靠政府的煤炭产业政策对煤炭产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调节。政府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为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宏观产业政策支持。

(1)解决好煤炭资源的自然分布和我国工业体系布局之间的不匹配问题。我国煤炭资源总体上呈现“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与水资源分布、煤炭的生产和消费重心逆向的特点。煤炭产业的布局依赖于煤炭资源在地域上的分布和开采条件,并受到煤炭需求、煤炭运输和外部建设条件的制约。由于煤炭生产和消费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生产和消费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效应,如果仅由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会存在资源配置过度问题。政府应该根据煤炭需求的地域特征和耗能产业的区域分布,以及水资源、运输条件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煤炭产业的布局和规模。

(2)做好煤炭资源市场供给总量的规划控制。在煤炭资源有保证的前提下,煤炭产量决定于煤炭资源的耗费量,而煤炭耗费量和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发展状况和节能技术进步以及能源结构变化有关。我国由于采用节能措施和技术,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在不断降低,风能、水电、太阳能以及核能等新能源的发展也对煤炭能源起到一定替代作用。因此,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结构变化的大背景出发,做好煤炭供给总量和供给品种的规划控制。我国中小煤矿数量过多,产量比重大。中小煤矿为了短期利益盲目扩大生产,不仅难以优化煤炭生产结构,也难以实现煤炭总量的控制和环境保护。而政府为调控煤炭供求、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而实施的大基地、大集团战略,必然会对煤炭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产生重要的导向作用。

(3)促进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和企业规模扩张。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低,小煤炭企业众多,部分小型煤炭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资金有限,企业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现象也使得企业资本积累存在困难,因此,短期内仅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我国煤炭企业存在严重的行政区域分割现象,各地政府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往往对煤炭企业实施跨行政区域并购重组进行阻挠。政府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动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打破行政区域分割现象,既有利于防止过度竞争,也可以避免出现垄断,实现煤炭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2.政府对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要给予政策支持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格局不会改变。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为保障煤炭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煤炭产业调整政策,推动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建设新型煤炭企业集团是必须的。但是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不只是煤炭产业发展的问题,还涉及复杂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同样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持。

自2004年《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2020年)》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产业政策》。这一系列规划、意见和政策,对我国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给予了有力支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主要产煤省(自治区)政府,也都相继出台了关于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提出了地方性的优惠支持政策。我们相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必将引导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深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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