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湖南煤炭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一 2013年湖南煤炭行业发展情况
2013年,湖南煤炭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省煤炭产量为8500万吨左右,煤矿安全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了稳中求降和“三个明显下降”的目标: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发生各类煤矿事故73起,死亡108人,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0人,降幅达22%,比国家下达湖南省控制指标低34.5%。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6起27人,分别下降67%和57%,比国家下达湖南省控制目标少6起;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减少5人,下降33%。三是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1.27,同比下降15.3%。湘煤集团、华润煤业、华银电力等所属煤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杜绝了瓦斯事故和较大安全事故。衡阳、娄底、株洲、常德、湘西、怀化、张家界等市州煤矿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湘潭市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目标实现
在2012年实现历史最好水平、煤矿事故下降近一半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提出了“稳中求降、实干兴安”的总体思路,在国家下达预控指标(165人)基础上,提出将事故总人数控制到100人左右的奋斗目标。以求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事故不反弹和全年目标实现;以求全年总体目标实现,确保有效防范瓦斯水害事故。围绕目标,强化措施,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分解下达,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对问题比较突出和安全生产有放松苗头的市县专门去函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省煤炭管理局领导分片包干联系省属煤矿企业和各市州。衡阳、郴州、怀化等市着力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政府、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县联矿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针对四季度历来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形势,坚定既定目标,部署开展了“百日攻坚”行动。全省煤炭行业咬紧牙关,众志成城,四季度煤矿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和33%,除娄底外的12个市州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大部分市县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扎实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集中开展了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一是总动员、全覆盖。动员安排全省所有煤矿按照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动员全行业所有监管人员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安全大检查和回头看。二是查实情、讲实效。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沉到基层,深入井下,发现真隐患,解决真问题,督促整治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三是零容忍、严执法。采取突击检查、现场巡查、交叉执法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三)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
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和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手抓宣传贯彻,一手抓行政执法,狠抓落实。所有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开展了《七条规定》专项督查,努力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通过强力推动,大多数煤矿矿长和煤矿职工对《七条规定》熟记于心。结合煤矿春节后复产,制定了八项必备条件规定,组织专项督查,开展行政执法,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
(四)深化瓦斯及水害专项整治
一是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瓦斯治理责任和目标落实,提出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八项措施”,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分类处置。对常宁等一批整改无望的矿井采取断电、停供火工产品等措施。二是严格瓦斯“零超限”管理。省煤业集团实现了集团公司内部及与省局监控监测系统区域联网,通过联网对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对瓦斯超限矿井实施了停产整顿。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强化了瓦斯“零超限”管理,全省煤矿瓦斯超限次数明显减少。三是严把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关口。省局组织4个组,分赴有关市县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进行了100%抽查复核。对未通过复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四是狠抓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6月,国务院贵阳安全生产座谈会议后,省政府召开部分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依法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施了全面停产整顿。通过努力,年内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1%和15%。五是强力推进“物探先行、钻探补充、综合治理”防治水措施。攸县、永兴、宜章、北湖、耒阳、辰溪等一大批县市区组建了专业队伍,配备了物探仪和大功率钻机,开展了水害普查,夯实了水害防治基础。全省煤矿杜绝了较大及以上水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3%。
(五)强力推进正规开采
严格标准要求,发挥省属煤矿带头示范作用,对非正规开采的大岭、蒋家坪、大坪、托山等省属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强力督促省属煤矿推进正规开采。按照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要求,印发了专题文件,对非正规开采煤矿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衡阳耒阳市把实现正规开采作为煤矿复产的必备条件,怀化市对非正规开采的煤矿全部实施停产整顿,不达标不复产。
(六)扎实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前期工作
国务院贵阳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湖南省要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会议后,组织召开了市县煤炭局长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开展激烈讨论和思想交锋。在此基础上,又连续多次到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等市县及煤矿企业调研,多次与市县政府领导、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矿长座谈,反复宣讲政策要求,反复调查摸底,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艰苦的前期工作,为下阶段关闭退出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国务院办公厅99号文件下发后,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拟定了《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按照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题会议精神,具体督促指导邵阳市制定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对方案进行了批复,现场审查了关闭矿井和保留矿井名单。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重点多关闭灾害严重不能整改达标的矿井,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关闭与整合相结合过程中,多实施直接关闭,减少危险源。
二 2014年煤炭行业发展趋势
(一)我国煤炭主体能源地位难改变
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煤炭产量完成37亿吨,增速同比回落1.4%,煤炭消费量为36.1亿吨,增速同比回落0.6%。其中,我国去年煤炭进口3.27亿吨,进口依存度增加1.02个百分点,增至8.13%。
根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在39亿吨左右。国家能源局设限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38.9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比重将控制在65%以下,这比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提到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的目标,又缩短了实施年限。
尽管2013年我国煤炭产量增幅回落程度大于煤炭消费增幅回落程度,但依旧不能抵消煤炭产能过剩现状。专家表示,目前全国在建煤炭产能为14亿吨,煤炭产能增幅回落,只因为煤炭市场不景气,而使其处于推迟投产或闲置状态。
根据业内预测,2014年,我国煤炭供应能力在40亿吨左右,煤炭需求将保持7%的增速,我国煤炭产量将达38亿吨,同比增长2.7%,煤炭消费需求预计为38.3亿吨,同比增长为1.6%。预测煤炭消费增幅依旧远小于产量增幅。
同时,虽然我国将采取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等限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的措施,但全球煤炭市场产能过剩的压力依然存在。进口煤与国内煤相比,在价格方面仍有一定优势,加上汇率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进口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初步预计2014年净进口量将在3亿吨左右。
根据预测数据,2014年我国的实际煤炭需求量只有35亿吨,远小于预计产能,煤炭产能过剩依旧存在。近年来,我国对进口煤依存度不断提高,又随着中东部地区新增铁路投入使用,海运物流信息不断完善,煤炭外运将更畅通,产能过剩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大型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去年我国煤矿数量为1.2万处,比2005年减少1.3万处。国家能源局统计显示,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为65.7%,同比下降0.9%。
2013年,我国共8家煤炭企业原煤产量超过亿吨,总产量占全国的37%左右;11家煤炭企业原煤产量超过5000万吨,总产量占全国的19%左右;52家煤炭企业产量超过1000万吨,总产量占全国的70%左右;17家涉煤央企产量9.8亿吨,占全国26.5%。前10家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左右,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
据统计,随着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2013年我国整顿关闭煤矿770余处,技改提升小煤矿490多处,兼并重组小煤矿610处,累计淘汰落后产能共2亿多吨。
“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是当前最突出的经济结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表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经济结构调整将进一步放缓能源消费增速,使能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的快速发展已成为趋势,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也是近年来国家政策调控的方向。中央提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强调“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化解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
尽管需不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但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的地位仍难改变。我国已建成煤炭总产能40亿吨左右,煤炭产量占消费总量的92%以上。由于替代能源技术成熟度和经济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煤炭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小幅增长。201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3.78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0.3%。根据相关规划,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将达到15%左右。但和煤炭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煤炭的替代作用仍然较弱。
目前,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举转变成为趋势,也为煤炭工业发展带来较大发展空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煤炭行业仍然存在煤炭生产和消费方式粗放、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短期煤炭产能建设超前与长远不足等矛盾。我国不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使这三个区域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另外,煤化工热也应引起相关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足够重视。比如近期炙手可热的煤制气项目,专家表示,虽然可把煤置换成清洁燃料,但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耗水量巨大、制作过程污染处理成本高、温室效应未能有效控制、能源转化率低等问题,其隐患治理也应同时提上日程。
(二)湖南煤炭的需求趋势预测
煤炭是湖南省重要的基础能源。产量占全省一次能源生产量的90%,占消费量的71%,2012年以前,湖南省受电煤供应紧张的长期困扰。湖南省目前尚未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湘资沅澧四大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已近饱和,国家发改委已明确内陆省份不考虑核电建设。2013年全省煤炭消费1.23亿吨,并将随着全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四化两型”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而逐年递增。但湖南地处内陆腹地,“北煤南调、西煤东调”短期内很难突破交通运输的瓶颈,特别是煤炭紧张时期,主要产煤省份严控煤炭出省,来源也无法保障。因此,确保湖南煤炭稳定供给必须坚持“自产为主,产调结合”的方针,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湖南省为煤炭产量稳定发展地区,煤炭产量必须稳定在8000万~9000万吨,对全省乃至周边区域的能源供给平衡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 2014年煤炭行业的发展思路和重点举措
2014年煤矿安全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强大动力,坚守“红线”,强化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为主线,攻坚克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打好小煤矿关闭退出攻坚战;以正规开采、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水害治理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打非治违,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100人以下,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打好小煤矿关闭退出攻坚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坚决打好小煤矿关闭退出攻坚战。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小煤矿关闭退出是国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省政府研究决定的一项重大部署,是一项硬性规定,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二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现实要求。虽然前几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明显成效,但客观上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是矿点多,现有矿井981处,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强,管理难度大。其次是灾害十分严重,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254处,占全国的近一半,治理难度特别大。最后是煤层赋存条件差,不具备办大矿的条件,井型小,9万吨/年以下矿井861处,占全省矿井总数的87%,改造难度大。由于客观上存在这些问题,难以与北方大矿相比,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是一致的,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湖南省部分煤矿很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因此,借国家的强大压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过一山再登一峰,跨一沟再越一壑,再打一场攻坚战,再关闭一批灾害重、难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2.明确目标,严格标准
关闭退出是手段,提高煤矿办矿标准,提高矿井素质,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是目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要关闭400处以上煤矿,保留矿井控制在500处左右。通过关闭退出,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减少矿井数量,减少危险源。要重点多关闭灾害严重不能整改达标的矿井,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关闭与整合相结合的过程中,要多实施直接关闭。二是提高煤矿素质,提高办矿标准。对保留下来的煤矿,要一矿一策,实行脱胎换骨的改造整治。保留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资源储量达到200万吨或走向长度达到2000米,设计能力达到15万吨/年或以上。保留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走向长度达到1000米左右、资源储量达到70万吨,设计能力原则上达到9万吨/年或以上。三是提高抗灾能力,提高安全水平。保留的矿井必须实现正规开采,有正规水平、采区和正规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实现抽采达标、抽采掘平衡。所有保留矿井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面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3.提前谋划,摸清底数,积极行动
邵阳市试点工作完成后,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全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下达各市州目标任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结合春节安全大检查,对所辖煤矿进行逐一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实行分类处置。
(二)继续深化正规开采、瓦斯及水害治理攻坚
一是推行正规开采。通风可靠是治理瓦斯的基础,正规开采是实现通风可靠和瓦斯抽采达标的前置条件。正规开采包括完备的开拓系统、完善的采区布置、合理的区段布置、正规回采工作面和规范的劳动组织及现场管理。正规开采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结合小煤矿关闭退出,对不具备正规开采条件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2014年全省煤矿要争取全面消灭非正规开采。
二是推进瓦斯抽采达标。瓦斯抽采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瓦斯抽采达标从数字上讲有2个指标,一是瓦斯含量要降到8以下,二是瓦斯压力要降到0.74以下;从效果上讲,一要消除瓦斯突出,二要消除瓦斯超限。没有达到指标和效果的,都是抽采不达标,都不能生产。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瓦斯综合利用。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瓦斯发电站,实现以用促抽、以抽保安。要管好用好省财政安排的瓦斯治理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国债项目支持。
三是严格瓦斯“零超限”管理。要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煤矿企业凡发现瓦斯超限的要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按事故追查处理,绝不能不了了之。要对瓦斯超限实行“零容忍”,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对瓦斯超限煤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研究出台瓦斯超限约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继续深化水害治理攻坚。要继续推进“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省属煤矿企业和水害严重的重点产煤县市区都要组建专业队伍。要强化协调指导,督促所有煤矿企业开展物探普查,查明水害情况,标明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所有矿井的采掘作业都必须在物探控制区域进行,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落实远距离放炮、发现透水预兆全井撤人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
一要全面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二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湖南省10个安全重点县(市)攻坚战活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三要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推进检查方式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四要进一步强化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实现六个目标:消灭非正规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严格瓦斯零突出零超限管理,实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进一步提升矿井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五要结合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煤矿非法生产、假整顿真生产、在同一区域内边技改边生产、非法承包和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六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狠反“三违”,强化现场管理,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按照“矿井标准化、采掘机械化、企业集团化、管理精细化和矿区园林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是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安全培训。要建立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体系,要努力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特别是省属煤矿要有新突破,所有煤矿要实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要求,提高矿工待遇,保护矿工权益。二是严格矿长资格证管理。要参照交通违章计分管理办法,对矿长资格证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改扩建矿井必须实现采掘机械化,鼓励综采综掘。继续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湖南省小煤矿机械化步伐。省属煤矿和10个安全重点县煤矿要率先开展综采综掘改造。四是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积极开展以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四化”建设为重点的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遴选和推广工作。五是健全小煤矿技术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六是抓好煤炭生产能力监管工作。建立煤炭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是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后,国家出台的加强事后、事中监管的举措,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档案,规范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更新程序,推进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能力动态监管,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核定生产能力。七是结合小煤矿关闭退出,坚定不移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一是坚守“红线”和“底线”的能力。红线就是高压线,碰不得摸不得,碰了就要付出沉重代价。要结合湖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守不达标不验收、不安全不生产这条“红线”,坚守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事故、不出重大及以上事故这条“底线”。二是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能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落到实处,必须敢于负责,亲力亲为,敢抓敢管,严字当头,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切实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三是善抓落实的能力。坚持实干兴安,深入基层、深入井下,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想出实招,干出实效。四是改革创新的能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要大胆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不仅要应对当前,更要考虑长远,抓治本,抓预防,抓长效机制建设。五是廉洁自律的能力。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努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我们自身硬,才能挺起腰杆,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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